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385人调整为38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3,228,561股调整为3,223,233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由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08股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人数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385人调整为3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8,561股调整为3,223,233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13、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385人调整为3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8,561股调整为3,223,233股。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8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38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23,233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解除限售数量:3,223,233股
3、 解除限售人数:384人
4、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385人调整为3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8,561股调整为3,223,233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后)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70,01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行权起始日期:2026年6月29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以上期权将于2026年6月29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100000066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 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 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15.32元/份。
2、2025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5.32元/份调整为14.52元/份。
3、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4.52元/份调整为13.97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6月12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3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770,015份。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有关公告。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 行权数量:1,770,015份
3、 行权人数:433人
4、 行权价格:13.97元/份(调整后)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 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1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2,10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行权起始日期:2026年6月29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以上期权将于2026年6月29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100000081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 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 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15.32元/份。
2、2025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5.32元/份调整为14.52元/份。
3、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4.52元/份调整为13.97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3月27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50%,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52,105份。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有关公告。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2、 行权数量:352,105份
3、 行权人数:84人
4、 行权价格:13.97元/份(调整后)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 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3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通知、议案内容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书面、电话的方式告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85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28,561股。近日,由于上述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人数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385人调整为3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8,561股调整为3,223,233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26-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公示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方式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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