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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新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A 股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41元/股的85%(即20.75元/股)的情形,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明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7号文核准,明新旭腾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9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0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明新转债”自2022年10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4.8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在2022年5月6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自2022年5月20日起,“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由24.81元/股调整为24.51元/股。

  2、公司在2023年5月12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自2023年7月7日起,“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由24.51元/股调整为24.41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明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A 股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41元/股的85%(即20.75元/股)的情形,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明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明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调整为1,002,792股,预留份额调整为475,000股。

  7、202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02,79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17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6.51元/股。

  8、202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7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2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6.51元/股。

  9、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往期解锁情况及剩余未解锁标的股票数量及占比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为首次解锁,前期无解锁情况。本次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60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尚未解锁,数量为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1,076,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及前期解锁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2025年6月19日,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

  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738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316.25万元。

  公司2022年至2024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98,022.78万元,即本持股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基准。以该基准计算,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1.31%,已超过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目标值(An,即增长率不低于20%)。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解锁比例为100%。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7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员工个人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69名激励对象中,除10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他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0分以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锁比例均为100%。已离职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1,000股,已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401,1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 对于持有人持有的未能解锁部分的股票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本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本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 相关审议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决策程序符合《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0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6月1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宁继鑫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宁继鑫先生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决策程序符合《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刘庭君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刘庭君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萍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还参与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李萍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本次李萍女士卸任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经营。李萍女士自2023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统筹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萍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庭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刘庭君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刘庭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简历:

  刘庭君:女,3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16年至2026年,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历任审计员、审计经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导多个IPO项目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审工作,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及IPO项目经验。

  刘庭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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