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6-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股份注销程序。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21日)。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19.67万股至1,639.3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03,507,251股的比例为1.36%至2.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3、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和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1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58.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53亿元,流动资产28.82亿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1%、3.77%、3.47%,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股份注销程序。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21日)。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19.67万股至1,639.3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03,507,251股的比例为1.36%至2.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3、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6-0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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