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年利率为4.9%,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委托贷款将用于国控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8NJHDJON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刘康南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琅琊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控集团总资产529,263.20万元,负债314,644.04万元,净资产214,619.1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229.05万元,净利润1,436.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国控集团总资产529,391.26万元,负债314,666.46万元,净资产214,724.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20.59万元,净利润105.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国控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56804973X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环滁西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陶天伟
注册资本:14,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产权转让及企业购并;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及区域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非许可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印刷机械、办公设备、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销售;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非金属矿采选、加工、销售;矿产(非煤矿山)开采、洗选加工、深加工、销售;苗木采购、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持股67.11%,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2.89%。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总资产723,574.08万元,负债259,495.20万元,净资产464,078.8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0,687.55万元,净利润27,028.8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国资公司总资产735,335.51万元,负债244,227.77万元,净资产491,107.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925.55万元,净利润3,213.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国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年利率为4.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国控集团、国资公司、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五、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六、委托贷款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借款人国控集团为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琅琊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独资企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担保方国资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控集团的经营状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国资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2025年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目前,上述委托贷款已归还公司。
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
八、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877证券简称:金春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规范履职任职安排,仰宗勇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仰宗勇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业务)、董事会秘书职务。仰宗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仰宗勇先生在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公司股份1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通过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5,260股,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仰宗勇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仰宗勇先生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仰宗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宏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宏林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23日
附件:
王宏林先生简历
王宏林先生,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皖东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2006年12月至2026年6月,在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商务中心主任、资金部高级主管。现任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宏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如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宏林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第8号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保障和推动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年利率为4.9%,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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