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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2人,代表股份184,925,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5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46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0,45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0,457,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0,45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1个总议案,9个子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84,801,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1%;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84,80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7,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184,80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7%;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1.04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4,78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1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1%;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84,79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9%;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84,79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2%;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84,79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1%;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8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184,80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7%;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9 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184,80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8%;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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