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279,615,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14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9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44,063,0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72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于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3,620,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155,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弃权26,4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于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6-03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离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3.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8,00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激励回购减资情况,同步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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