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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8月3日

  4、纸质表决票的提交

  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如下地点:

  收件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

  联系人:周琦云

  联系电话:010-83770196

  邮政编码:10003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6月29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xamc.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等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7:00止,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短信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xamc.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短信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将会发送征集授权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或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授权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投资者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投票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指定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表决时间在2026年7月30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

  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在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琦云

  联系电话:010-83770196

  网址:www.dxamc.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07

  联系人:李小青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xamc.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联系电话(010-8377019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三)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附件二: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xamc.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7月30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xamc.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及相关业务处理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相关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方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二)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敬请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可登录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xamc.cn)或拨打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3770196)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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