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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华泰三峡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场外代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楼

  法定代表人:江晓阳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tps://www.htscamc.com

  3、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2、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楼

  法定代表人:江晓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王若冰

  网址:https://www.htsc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联系人:任航

  联系方式: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赵亦清

  联系方式:010-50938782

  (四)出具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龚牧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联系人:温建利、从群基、丁楠

  联系方式:010-58785588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倪益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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