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述7家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2026年6月29日起,本公司增加下述代销机构办理宝盈裕安增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裕安增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基金代码:A类:027660、C类:02766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业务。该产品仅面向平安银行个人投资者销售,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开放。
投资人可在下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sdic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s://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8、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投资人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6年6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船特气”(股票代码:68814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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