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2022年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该账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202253980612)的子账户,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如下调整:(1)调整募投项目“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项目产能,保持拟使用募集资金不变,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并对该项目进行结项。(2)对“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和“企业研究院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730.89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近日按照上述公告要求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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