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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乾元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进出口公司”)

  英文名称:Qianyuan Equipment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26年5月7日

  注册资本:USD 50,000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罗德城,威克姆斯礁二期,VG1110,维斯特拉企业服务中心)

  企业类型:BVI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锂电池生产设备买卖;锂电池生产设备经营租赁;设备进出口;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高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乾元进出口公司100%股份。

  乾元进出口公司为2026年度新设公司,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乾元进出口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轩邑”)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奎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清能路1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充电桩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零配件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上海轩邑100%股权。

  上海轩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上海轩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4,197.6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青岛国轩92.26%股权,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国轩7.75%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青岛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科宏”)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9日

  注册资本:109,722.222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11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科宏82.03%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科宏9.11%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轩科宏8.86%股权。

  国轩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科宏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国轩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注册资本:157,416.002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金寨国轩63.53%股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国轩36.47%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金寨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金寨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72,501.66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73.39%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20.69%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5.91%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268,323.73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71.38%股权,南京六合区新智合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国轩28.62%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江苏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南京六合区新智合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江苏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71,220.450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76.91%股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9.50%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6.34%股权,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5.18%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2.07%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宜春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6)第067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订编号为渤合分授(2026)第01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已签订或者将要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60002502)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用信产品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银(2026)保证字第0662号)

  出租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编号为苏银(2026)租赁字第0662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45.33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包括重新约期后到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承租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60600000010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1800001120260600000010的借款合同。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60600000011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1800001120260600000011的借款合同。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6蜀山(保)字0056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华融租赁(26)直字第2601963100号)

  出租人:上海智融新能二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Qianyuan Equipment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 Limited(乾元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三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98,69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26044BZ)

  债权人: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人民币贷款合同》,包含后续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主债务的履行期又不尽相同的,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保证人承担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由此所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公证费、质押财产保管费用、保险费、订立及履行贷款合同、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而产生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等。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银青麦2026最保字第050020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23926528号)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担保金寨国轩2026-0606)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流贷金寨国轩2026-0606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86100YBDB2026N00D)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HTZ340686100LDZJ2026N00D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9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LS沪202604090063B01)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4、《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03441491BZ2026)

  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借款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了编号603441491D2026《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1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401202600000003)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9,365,998.34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993,329.7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3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9,235.50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13.8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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