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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下转D39版)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2日、6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2日、6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2日、6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27.4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94.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8%,其中有8,328.49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4.09%,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

  (四)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送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对涉及问题仔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实现净利润-1.57亿元,其中第四季度收入1.46亿元,占全年比重41%。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水务)销售额3.5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7.5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分包形式承接项目。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工期、第四季度及全年履约进度、第四季度及全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依据、成本结转金额、结算情况等,逐一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其他工程类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况;(2)主要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合同条款、分包内容、对应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成本结转金额、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等情况,说明公司分包项目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说明公司承接金河水务相关项目的资质、施工能力,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营业收入扣除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列示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核查情况,并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1)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工期、第四季度及全年履约进度、第四季度及全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依据、成本结转金额、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表格序号1-25项下项目,第四季度履约进度与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匹配;公司工程类项目依据合同履约进度核算确认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序号26-28为已完工项目,四季度项目完工进度无变动,当期确认收入系取得完工结算资料后按结算金额与账面累计确认金额的差额调整收入,前述收入确认口径同样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序号2、8、13、17项目完工比例较高,但预计完工时间仍较长的原因:上述项目均系公司承接的局部分包项目,表格列示的预计完工时点统一采用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原因在于总包单位统一管控项目整体交付节点,要求各分包单位同步完成全部收尾工作,分包合同完工日期需与总承包合同完工节点保持匹配统一。

  序号2、8、12、17、19、20、21、23为2025年开工的项目,累计结算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的原因:累计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累计收入确认金额为不含税收入金额,上述项目两者差异系税率差异导致。

  序号22项目签订时间与开工时间间隔较久原因:因现场征地拆迁影响施工工作面,实际开工时间为2025年10月。序号25项目签订时间与开工时间间隔较久原因:因前道工序河道挡墙由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受夏季降雨影响,导致工期拖延,进而我司进场施工时间相应延后。

  公司相关收入确认过程如下: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者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照如下过程确认收入:

  1)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2)确认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3)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其中履约进度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确定:

  1)对于预计总成本,公司根据现场勘察及项目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成本信息价(成本部市场询价审核结果)、公司出具的内部定额、国家定额等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资金付款周期、供应商资源、工期延期、对上签证变更等多种因素,导致预计总成本发生变更,公司预算部门结合变更情况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变化成本金额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如超过5%,则在当季调整预计总成本;

  2)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专业分包、其他直接费用,每月结账前,经营部经营经理和财务人员依据各项目部所提交的月度材料成本单、劳务/机械/专业分包成本单进行双重审核;项目管理中心通常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盘点,并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盘,从而确保入账成本的真实性;另外,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通常取得的外部证据如下:①基于合同约定的周期,取得甲方、监理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②每年年度审计时均对主要项目累计进度向甲方函证确认。③每年年度审计时对主要供应商本期成本发生额及应付余额进行函证确认。

  公司收入确认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除以预计总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按依据合同及洽商变更金额编制的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计算应确认的收入,公司总承包及分包项目均按照前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收入确认,两类业务收入确认口径不存在差异,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收入确认金额真实、准确。

  (2)主要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合同条款、分包内容、对应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成本结转金额、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情况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从客户视角:公司为项目履约的主要责任人,承担核心履约义务

  公司作为工程分包业务的法定履约主体,对总承包方承担分包范围内全部履约责任,是对应施工项目的首要履约责任人。公司全面主导分包工程的整体施工组织、工序排布、进度管控、质量标准把控等全流程工作,同时,公司对分包工程的最终交付成果全权负责,承担工程交付、质保维修、缺陷整改等全部后续义务。

  2、从供应商视角:公司自主掌控供应链管理,具备独立定价与管控决策权

  在项目施工配套环节,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供应商遴选与管理体系,严格通过规范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劳务、材料、设备等合作供应商,自主完成供应商准入、考核、汰换全流程管理,拥有完整的供应商选择权与管理权。同时,公司对各类施工配套服务及物资采购具备自主定价权,能够独立掌控项目施工成本。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对供应商的施工标准、服务质量、交付进度进行统一管控与考核,独立承担供应链管理风险与履约风险。

  公司该业务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关于主要责任人的定义,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公司承接金河水务相关项目的资质、施工能力,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说明如下:

  公司主体资质、经营范围与承揽业务一一匹配,全链条业务均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公司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劳务资质,具备项目整体施工能力。

  过往项目经验方面,先后完成迁西滦河河道治理、山西孝义胜溪湖湿地、定州唐河、武汉载甫河、沛县丰沛河、厦门杏林湾等多地河湖清淤、滨水景观、水系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熟练掌握临水施工环境与行业规范,具备大规模水利、水环境治理项目落地经验。

  在人员团队配置方面,公司配齐水利、市政专业管理、施工、技术研发人员,搭建分层管理架构:管理层统筹项目全周期管控、专业化作业班组负责现场落地、研发设计团队提供技术支撑。作业班组配置齐全:班组长、持证技工、普工配比合理,特种工持证上岗(电工、焊工、起重等)。

  供应商储备方面,依托全资建材、机械配套子公司,整合上游设备、建材合作供应商资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提前锁定原材料与机械设备供货渠道,规避项目供货延误风险,可提供战略合作供应商协议清单。

  技术与方案管控能力方面,公司持有多项生态水利、水环境治理发明专利,成熟掌握原位清淤、河道防护、柔性护坡、生态修复等核心施工工艺,建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可根据项目工况定制落地技术方案,配套专利证书、工艺方案案例备查。

  现场管理方面,采用设计、科研、施工一体化运营模式,落地标准化现场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生态环保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留存过往项目安全台账、质量巡检记录、进度管控资料。

  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

  公司当前主业为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合计46,479.43万元。其中,工程订单45,608.50万元,设计订单870.93万元。生态型水利板块秉持“区域深耕+科技赋能”发展思路,深耕北京,快速建立密云根据地。公司已于2026年1月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接项目的能力;2026年2月变更注册地至密云,深度参与密云区“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各项项目进展有序,近期已获取部分订单,后续大型工程项目进入集中落地窗口期。

  随着公司水利核心资质不断完善、区域深耕合作持续深化、智能科技与智慧水务运营的融合加速落地,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水利基建市场份额有望稳步扩大,未来相关业务订单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准确,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开展的各项业务进行了逐条对照分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结合公司历次审计报告以及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确认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工作准确无误,不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项目组针对营业收入循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确认与成本入账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包括与实际发生工程成本及合同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2)我们获取报告期建造合同样本,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充分;

  (3)取得本期在建主要项目的预计总成本,核对预计总成本的构成,以及预计总成本的审批、变更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成本构成情况,分析预计总成本变更的合理性;我们对本期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分析预计总成本编制是否准确;

  (4)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检查本期工程成本相关的合同、发票、材料入库单、材料出库单、工程量验收单、工程进度计量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是否与账面记录的成本相匹配;

  (5)我们对重要项目对应的客户执行独立函证程序以确认项目合同金额、洽商变更金额、项目状态、项目进度、项目累计结算工程量、项目累计回款、应收账款余额等内容;我们选取重要的建造合同项目,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客户进行访谈,以检验项目进度与公司确认的进度是否相匹配;本期函证项目涉及营业收入的回函比例为100.00%,应收账款的回函比例为77.28%,合同负债的比例为57.27%,对未回函的已全部执行替代程序;本期选取发生额较大的15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监理、客户进行访谈,所选项目本期确认收入占本期总收入的92%,结合函证程序和项目查看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我们针对本期分包金河水务项目对金河水务副总经理进行访谈,主要了解金河水务对供应商选择流程,分包定价与其他供应商是否不同,分包给正和生态项目是否指定其对下分包的供应商,是否配合正和生态完成收入业绩指标等情况,经访谈未发现异常情况。

  (6)对企业本期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复核,检查累计发生成本除以预计总成本计算的累计进度、累计进度乘以预计总收入计算的累计收入与企业确认收入金额是否一致,对企业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复核;对本期确认收入金额较大项目累计毛利率、本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项目查找原因;

  (7)我们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官方网站查询项目中标信息,与公司签订合同信息进行核对以核实项目真实性;

  (8)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详细询问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包括订单获取情况、施工款项来源、供应商选择等信息;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正和生态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保持一贯性。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基于对企业提供的收入成本表等资料的复核,我们未发现正和生态公司2025年收入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二、关于合同资产。年报显示,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4.65亿元,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41亿元,上述合同资产合计占总资产19.02%。关注到,公司对在建项目的合同资产不计提减值,对于停工项目或者完工项目参考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计提减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类列示合同资产中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完工项目的名称、客户、对应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履约进度或完工时间、结算进度、合同约定结算节点、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如涉及),并结合内部审批、验工计价、外部监理确认流程等,说明对应收入与合同资产确认时点和金额的准确性;(2)分类列示合同资产账龄情况以及减值计提金额,并结合公司减值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列示对合同资产确认与减值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1) 合同资产中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完工项目的名称、客户、对应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履约进度或完工时间、结算进度、合同约定结算节点、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如下:

  在建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及水利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分部分项较为复杂,进度计量的资料整理、上报、审核较为繁琐。具体体现为当期完成的工程量一般跨期上报甲方计量,且甲方或其他审核部门审核流程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计量工作的繁琐性导致甲方进度计量一般会迟于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收入确认时间。

  

  备注: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预计总收入;进度计量是指监理、甲方对每期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过程初步审核的结果。具体计算:进度计量比例=甲方已盖章确认进度计量金额/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完工项目:主要项目甲方为政府部门或政府下辖平台公司,受政府审计时间的不可控性影响,合同条款一般未明确约定竣工结算完成时间。项目完工后进入养护期(1-3年),养护期满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可提报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各部门审核后提报至政府审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组织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上流程跨越时间较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水利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一段时间内履约按投入法确认收入,按照收到甲方或第三方审核盖章的进度计量文件确认价款结算,收入及价款结算确认金额、确认时间符合准则要求。

  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详见【题目一(1)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合同资产确认的时点及金额受合同约定结算频率、甲方或第三方工程审核效率等影响,外部进度计量时点一般会晚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收入确认时点,项目完工审计结算会晚于项目完工时点,导致累计确认收入与价款结算产生暂时性差额,从而形成合同资产。甲方或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完成最终结算审定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公司根据终审结算金额将合同资产转化为价款结算。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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