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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8版)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接D38版)

  (2)2025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账龄情况及减值计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合业务和客户的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1)在建项目不计提;2)完工项目按移交、验收或完工一年以上三个时点孰早计提;3)停工项目按停工一年以上计提,计提方法按达到计提时点,合同资产账龄按1年以内为原则,结算后账龄不再转回,顺延至应收账款,参考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保持一贯性原则,计提充分审慎,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如下:

  

  2025年12月31日同行业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审慎、计提金额充分。

  会计师回复:

  针对合同资产执行的程序见本回复一营业收入执行的程序。

  项目组针对合同资产确认及减值计提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日常管理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与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时的判断及考虑因素,评估管理层在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中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性;获取管理层赖以判断客户付款能力、对客户的资信状况、项目进展、历史付款情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等,评估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3)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发生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账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分析复核,并对逾期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了解形成原因,检查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异常收款或者回冲的情形,评价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合同资产账龄、完工时点、验收时点、移交时点进行复核,检查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准确。检查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是否存在异常调整的情形;

  (5)选取应收或合同资产余额较大的项目对甲方或监理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合同金额、洽商变更金额、项目状态、项目进度、项目回款是否逾期、项目资金来源、未来还款计划等;

  (6)针对涉诉应收款项,访谈公司法务负责人,并结合对公司管理层的询问,了解相关工程项目的诉讼背景、涉诉金额、案件后续可能的结果以及被诉方的还款意愿或计划情况等;

  (7)获取银行流水、应收票据备查簿、本年度各项目回款明细表、截止目前期后回款明细表,检查回款金额是否与银行流水、应收票据备查簿记录一致;

  (8)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判断减值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未发现正和生态期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方法与公司会计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通过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期后回款情况检查,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同行业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差异较大,正和生态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相对较高,更谨慎;正和生态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关于长期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17.39亿元,累计计提减值0.09亿元,账面价值17.30亿元,占总资产比重54.30%。公司长期应收款均为贵州省六枝特区示范小城镇生态环境扶贫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其中在建项目A账面价值12.90亿元、存量项目B账面价值6.67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建项目A的开工时间、各年度的投入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减值金额,并结合前期立项、论证及期间市场内外部变化、减值计提政策等情况,说明该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PPP项目在建期间与运营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并结合对应项目的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工程量审定、完工验收等流程,说明相关项目于在建期间确认长期应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1)在建项目A于2017年6月份开工,各年度的投入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减值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履约义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暂未取得过程结算凭证的工程产值借方归集合同资产;完成过程结算并取得结算单据的工程结算款,自合同资产结转至长期应收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过程结算确认单的工程项下合同资产余额,结转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列报。公司在建项目A累计确认收入90,095.02万元(不含税)。对应已取得过程结算单据的列示为长期应收款约9亿元(含税),未取得过程结算单据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约0.79亿元(不含税)。

  2017年6月,公司与六枝特区开发公司签订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山地旅游扶贫度假区第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合同》(以下简称“原施工合同”),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价为6.5亿元。

  2017年9月,六枝特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决定将该项目改为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投标,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与六枝特区开发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经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六枝特区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论证结果表明本项目财政支出在六枝特区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2017—2021年,本项目整体推进有序,建设进度保持平稳。2022—2023年项目建设有所放缓,原因如下:

  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起贵州省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疫情,2022年六枝特区更是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按照全省疫情防控统一要求,辖区实施封闭式管理,项目建设所需建材、工程机械及设备无法按时进场,直接导致项目停工,工程进展缓慢。

  二是用地程序完善。2023年,因项目部分用地手续不完善,项目业主六枝特区住建局收到停工整改通知,在建项目A暂停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土地手续由甲方负责,当地政府各部门全力推进整改补办,2024年顺利通过各级验收。此次土地手续补办,使得项目整体工期出现了一定延误。

  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为提升后续运营效能,项目公司择优开展文旅运营商遴选及商务洽谈工作,并于2025年6月正式引入国内头部文旅运营企业——顶度集团。该企业深耕文旅行业二十余年,成功打造乌镇、古北水镇、乌江寨、盐官古镇等多个知名标杆景区。依托其成熟的运营经验,我方进一步优化升级项目运营方案,主要体现在结合市场需求,项目客群定位调整为城市中产客群及亲子家庭,并同步优化了酒店配套、客房等业态和运营规划,目前方案已通过SPV公司全体股东及地方政府审核。项目计划于2026年按照全新方案竣工并投入运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要求,结合目前项目状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政策,结合A项目计划2026年投入运营,依据PPP合同相关约定,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将分期落实。该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相关事项已获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六枝特区财政局同步完成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显示项目对应的财政支出均处于当地财政可承受区间内,现阶段A项目尚未达到款项收取节点;存量项目B股权回购工作正有序推进,其资金来源同项目A。长期应收款按0.5%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谨慎,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审慎且充分。后续,公司将继续秉持谨慎性原则,持续跟踪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地方财政政策等内外部风险变化,动态测算该项目预期信用损失,持续真实、公允反映项目资产风险状况,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与审慎性。

  (2)相关项目于在建期间确认长期应收款或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等进行会计处理,在建期间与运营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在建期间会计处理

  SPV公司注资:根据PPP合同中的规定,中标后,公司需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公司以资本金方式向项目公司注资,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列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EPC总承包:公司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变更进行了全面的主导和控制,并组织项目分包商的选择、能够独立决定分包商分包合同金额,承担了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是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SPV公司债权科目核算:对于建设期已施工、已取得过程结算单的工程产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对于尚未取得过程结算单的工程产值,暂时计入合同资产(报表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待取得过程结算单或取得最终审计结算后,结转至长期应收款。

  SPV公司建设期利息收入确认: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期SPV公司有权就本项目经项目实施机构或者授权机构或者授权机构组织的相关单位审核认可的实际发生产值按照6.79%的收益率计提建设期利息,并计入工程投资总额。确认建设期利息时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SPV公司银行贷款利息:SPV公司进行银行融资,并支付贷款利息,确认当前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SPV公司建设期结束:根据政府审计金额,长期应收款-PPP项目转为长期应收款-政府应收款,同时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建项目A按照完工及运营计划稳步推进,在建期间严格遵照各项合同约定及产值确认进行会计处理,确认长期应收款及合同资产。

  运营期间会计处理

  SPV公司收到可行性缺口补助:冲减长期应收款,并按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SPV公司经营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与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产业运营收入)。

  长期应收款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核心条款,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财会〔2021〕1号文明确:PPP项目根据对价收取方式区分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及混合模式,其中,政府方承诺支付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对价、社会资本方无市场收益风险的项目,适用金融资产模式。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形成的无条件收款权利,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而非无形资产。

  根据PPP项目合同,A项目实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机制,项目可行性服务费(工程总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X(1-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不含预备费和暂列金。项目可行性服务费基本为固定金额,因此SPV公司将建造过程中应支付的工程总投资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将施工过程中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记入长期应收款,未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记入合同资产(报表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存量项目B已进入运营期,按照PPP合同约定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同时,公司正与政府积极协商,稳步推进该项目股权回购工作。

  会计师回复:

  1、针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实施的审计程序与对合同资产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同,详见本回复二。

  经向正和生态管理层了解长期应收款在建项目A的运营计划,存量项目B的股权回购计划及安排,同时考虑到项目付费机制均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B项目每年可行性缺口基本按期收回,目前A项目未到收款期等情况,长期应收款按0.5%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谨慎,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充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所称PPP项目合同应符合“双特征”、“双控制”。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4)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5)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针对A项目会计处理,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项目PPP合同、项目公司与正和生态签订的施工合同,检查合同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回收方式、PPP项目付费机制,对项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判断如下:

  (1)经检查PPP项目合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双特征”、“双控制”标准。

  (2)经检查SPV项目公司与正和生态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正和生态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变更进行了全面的主导和控制,并组织项目分包商的选择、能够独立决定分包商分包合同金额,承担了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是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3)根据PPP项目合同,项目实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机制,项目可行性服务费基本为固定金额,因此SPV公司将建造过程中应支付的工程总投资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将施工过程中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记入长期应收款,未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记入合同资产(报表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4)因PPP项目为金融资产模式,因此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

  针对B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项目PPP合同、六枝特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与SPV项目公司签署的《贵州省六枝特区示范小城镇生态环境扶贫PPP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检查B项目付费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以及包含的内容,对项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判断如下:

  (1)B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该年度应计可用性服务费+该年度应计运营维护服务费)一该年度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金,年度可用性服务费=SPV项目公司实际支付的子项目B经营权转让价款金额+运营期投资回报,为固定金额,属于金融资产模式,计入长期应收款,B项目在运营期,每期确认投资回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2)B项目进入运营期,B项目无实际对外运营,没有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仅对项目形成基础设施实施维护,向政府方收取运营维护服务费,因SPV项目公司将运营维护服务发包给其他公司来实施,未实际参与运营维护,是运营维护服务的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运营维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综上所述,A项目于在建期间确认长期应收款或合同资产具有合理性,A项目、B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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