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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拉普拉斯

  股票代码:688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井冈山路99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华润海棠悦府6栋2单元6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11区21-11-35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华润海棠悦府6栋2单元6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井冈山路99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华润海棠悦府6栋2单元6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井冈山路99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华润海棠悦府6栋2单元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如东恒君

  如东恒君出资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三亚恒嘉

  三亚恒嘉出资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如东睿达

  如东睿达出资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如东嘉达

  如东嘉达出资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如东睿达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920368

  持股比例:5.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如东恒君、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亚恒嘉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如东嘉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53,2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明细见下:

  注:减持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五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1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405,326,189股的5.974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66,236股,占公司总股本405,326,189股的4.9999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五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学军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37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恒君”)、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亚恒嘉”)、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睿达”)和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嘉达”)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266,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6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9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497%。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4,218,036股减少至20,266,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7495%减少至4.99998%,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且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减持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五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五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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