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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 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29日起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二、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29日起对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调整及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调整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6年6月26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有关处理程序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一)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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