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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6-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新疆兴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家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2026年5月新签对外担保合同金额1.947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88.03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0%,本月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5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5月,为满足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1家子公司提供0.5亿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子公司提供1.3亿元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147亿元。担保详情如下: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 担保期限:12个月;

  (三) 担保金额:1.947亿元。

  四、 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8.03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55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2、债券代码:127102  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3、转股价格:10.22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24日

  5、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4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可能触发“浙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24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浙建转债”转股价格由11.01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浙建转债”转股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3)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8%股权,并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9,969,185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3,113,604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浙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0.91元/股调整为10.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1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10.22元/股的85%,预计将可能触发“浙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浙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函》。中金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原委派于嘉伟先生、段毅宁先生担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因于嘉伟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赵晨先生接替于嘉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赵晨先生、段毅宁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不会影响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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