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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4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3,291,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314,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0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7,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1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02%;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46%;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2%。

  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3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8%;反对4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64%;反对4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31%;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5%。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婷丹、洪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继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胡继晔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胡继晔先生,196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教育部重大/规划基金课题多项,荣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研究生优秀导师。曾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研究室干部,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高级经济师,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继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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