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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拟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和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成长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长期发展趋势,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与高国环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和高国环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为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份。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和提前终止计划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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