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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基金募资规模为人民币10,600万元,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该专项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金国培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出资参与投资该基金,故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处于备案实施过程中,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升股东回报,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募资规模为人民币10,600万元。公司投资约占募资规模的9.43%,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600万元;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500万元;平湖市兴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000万元;浙江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000万元;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000万元;自然人周国建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2,000万元;自然人沈宏达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00万元;自然人赵一瑾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00万元;自然人金国培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00万元;自然人胡艳平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300万元;自然人孙天能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300万元;自然人莫志鹏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200万元;自然人胡水珍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00万元;自然人王鹏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00万元。

  金国培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参与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全部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73079。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平湖市兴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浙江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周国建

  

  6、沈宏达

  

  7、赵一瑾

  

  8、金国培

  

  9、胡艳平

  

  10、孙天能

  

  11、莫志鹏

  

  12、胡水珍

  

  13、王鹏

  

  三、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注:该基金尚处于设立募集阶段,所有合伙人的出资规模和出资比例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详见本公告“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合伙企业旨在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聚焦科技赛道,重点布局投资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具身智能等科技领域。投资项目主要通过并购或IPO方式退出,使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4.72%。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未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本次投资合作方与公司以及公司前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普通合伙人包括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兴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周国建、沈宏达、赵一瑾、金国培、胡艳平、孙天能、胡水珍、王鹏、莫志鹏。

  2、合伙企业名称: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投资金额:10,600万元

  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5、出资缴付安排:全体合伙人一次性实缴全部出资。

  6、期限: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5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存续期中前2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可进行延长,每次可延长一年。

  7、管理人:本合伙企业由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8、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依本协议需前置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应通过相关前置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2)管理和维持合伙企业的资产;(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独立第三方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6)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7)决定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8)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提起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1)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12)本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9、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10、管理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2.5%/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延长期及清算期间,管理人均不收取管理费。

  1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不含本协议第3.4.1条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按照下述约定进行分配:

  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其次,如有剩余,按照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按年化8%(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

  最后,仍有剩余的为超额收益。其中,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的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2、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企业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13、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杭州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1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协议自签署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基金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按照市场规则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参与出资设立的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机制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该基金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预计在完成募集资金后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八、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完成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后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6年6月20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021年4月16日,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海通签订了保荐协议等相关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6年5月,公司与国泰海通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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