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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D46版)

  (上接D46版)

  回函相符部分:供应商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3,517.30万元,占发函金额的73.12%。

  回函不符部分:供应商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最终确认金额1,238.29万元。函证不符原因主要系记账时点差异、采购暂估事项所致,公司按实物到货时点暂估入账,供应商以发票开具时点确认应收款项,进而形成双方账面差额。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采购合同/订单、记账凭证、入库单、验收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

  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 4,755.59 万元,与回函金额完全匹配。

  未回函金额54.90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

  结合盘点程序,上海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595.72万元,抽盘金额 486.24万元,抽盘比例 81.62%,深圳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1,418.29万元(不含在产品、发出商品),抽盘金额 1,084.35万元,抽盘比例 76.45%。本次监盘覆盖主要仓储地点及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核心品类,重点抽查大额存货、存量较高及库龄偏长存货,实地核实存货存放状态、实物数量、品相状况,排查是否存在毁损、呆滞、滞销、残次等情形,实物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基本一致。

  (三)审计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减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转销与存货库龄、报废等实物流转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未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98.32万元。

  (1)请结合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资产使用状态等,说明本年度未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说明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是否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资产使用状态等,说明本年度未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说明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是否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8.6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达1.22亿元),整体经营能力和现金流状况显著提升,资产使用状态良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以下分别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进行说明,以及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进行说明。

  (一)固定资产

  1、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及组成如下:

  

  公司整体资产使用状态良好,整体经营环境改善: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8.6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达1.22亿元),整体经营能力和现金流状况显著提升,是资产未发生减值的财务基础。

  新增IDC业务资产,盈利能力突出:公司通过收购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切入高景气的IDC赛道,该项目2025年12月毛利率为50.49%,显著改善了公司的盈利结构;同时,中恩云项目公司纳入2025年合并范围,新增了大量高价值固定资产(主要为数据中心园区房产、机房及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

  传统业务资产持续使用并升级:公司研发费用本年发生1,037.08万元,同比增长6.10%,其中显示触控模组业务的固定资产虽面临行业竞争,但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技术研发保持产品竞争力,相关设备仍在正常生产运营中,未出现长期闲置或技术淘汰。

  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组上海孚邦、中恩数据中心分别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包含固定资产在内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47.22亿元高于账面价值42.96亿元,公司核心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2、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

  报告期末,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98.32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闲置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为198.33万元,公司对于暂时闲置经减值迹象排查及可收回金额测算,各项资产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账面价值。闲置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低,资产实物保存完好、定期盘点管护,无流失、损毁、露天闲置锈蚀等情况,仍具备使用价值。

  同时上述闲置资产在以前年度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227.58万元,账面价值已反映其当前可回收金额,不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2)处置计划:公司显示触控模组业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保持产品竞争力,并持续投入技术研发,不断研发产品类型,闲置资产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为避免不必要的重置资产成本,提高将来资产利用率,因此公司暂无计划处置闲置资产。

  (二)使用权资产

  1、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使用权资产性质及用途:使用权资产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生产厂房等。这些资产均为正常经营所需,租赁期通常为2-5年,使用状态稳定,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办公及配套业务,无空置、退租、提前终止租赁情形,具体如下:

  

  (2)经营现金流支持: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2亿元,能够足额覆盖租赁负债的支付义务536.98万元,不存在违约或无法继续使用租赁资产的风险。

  (3)无减值迹象:租赁资产对应的经营业务稳定,相应的租赁合同均正常履行,未出现租赁市场租金大幅下跌、租赁资产物理损坏或公司提前终止租赁等减值迹象。

  2、闲置资产情况

  各项租赁资产均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不存在闲置情形。

  (三)无形资产

  1、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及组成如下:

  

  (2)核心无形资产状况良好: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中恩云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主要为上海孚邦持有的气体检测、应急装备等技术等),这些资产均支撑公司核心业务。

  (3)技术持续迭代,未显陈旧:上海孚邦报告期内已取得45项专利及24项软件著作权,无停用、淘汰、功能失效情况;并持续开展多项研发项目(如智能配电控制柜、数据中心智能管理系统等),技术具备较强竞争力,且上海孚邦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及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未出现因技术落后而被淘汰的风险。

  (4)土地使用权价值稳定:公司持有的土地位于北京房山区域,不动产市场价值平稳,已用于银行借款抵押,评估价值未低于账面价值。

  (5)减值测试结论:商誉减值测试中已包含无形资产所在资产组,测试结果显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间接证明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

  2、闲置资产情况

  公司无形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摊销期间,不存在闲置情形。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账面价值及组成如下:

  

  (2)出租情况良好: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位于深圳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及上海市松江区的房产,报告期内持续对外出租,租赁目的为办公使用。2025年合计实现经营租赁收入约235.78万元,出租率保持较高水平。

  (3)市场价值稳定: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资产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核心区域,市场未出现显著下跌。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折旧正常计提,未出现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明确证据。

  (4)无减值迹象:投资性房地产未出现物理损坏、长期空置或租金大幅下滑等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

  2、闲置资产情况

  公司所有出租房产均处于合同租赁期内或正在招租,不存在闲置情况。

  综上,公司整体经营环境改善,各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使用状态正常,未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列明的减值迹象,本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闲置资产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公允,不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并询问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制度、资产使用管理流程及减值测试等相关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2.获取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台账、折旧、摊销计算表,核对资产账面余额、使用部门、启用时间及实际使用状态,复核折旧、摊销计提的准确性。

  3.获取公司盘点计划,执行监盘程序,并核实相关资产的数量及状况。

  4.获取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资产权属证明等资料,本次核查比例超过80%,核实资产入账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5.了解管理层对各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过程,获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可收回金额的测算逻辑(包括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评价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1.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使用权资产,我们实地开展现场监盘工作,具体抽盘情况如下:

  

  本次监盘覆盖了公司主要生产厂区、办公场地及核心资产项目,抽盘金额占比高,能够有效验证资产实物的真实存在性及使用状态。监盘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成新度、是否存在闲置、毁损等减值迹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同时,我们结合资产权属核查、折旧、摊销测算、减值迹象评估等程序,对上述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进行了核查,相关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现场核查资产使用情况、资产闲置情况,核实资产实际使用状态。

  3.通过对管理层、供应商进行访谈及查询相关销售、采购合同、评估报告等资料, 获取了访谈记录、资产评估报告等审计证据,结合在公开渠道获取的行业相关信息,了解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

  4.我们向管理层了解到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处置计划,结合实地监盘和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复核公司对于暂时闲置资产可收回金额测算的过程,公司闲置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低,资产实物保存较好,仍具备相应的使用价值。

  (三)审计结论

  经核查,公司整体经营环境改善,本年度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整体资产使用状态良好,资产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利益流入,行业及公司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列明的减值迹象,本年度未计提上述类别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三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6.47%,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70.13%。

  (1)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具体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2)请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内容,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特定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3)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客户和供应商结构、销售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等,说明是否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4)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具体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并比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董监高名单及相关方信息,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请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内容,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特定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一)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具体业务内容

  1、前五名客户情况

  2023年-2025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内容及合作情况如下:

  

  2、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注1:2024年公司对安华项目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但供应商排名按采购总额列示,存在口径差异。

  (二)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对比

  1、 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集中度情况及变动分析:

  

  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结构发生变动,核心原因系公司依托并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与战略转型升级。公司2024年4月收购上海孚邦、2025年12月收购中恩云,业务由单一显示转型为“显示+电气安防+IDC算力服务”多元化业务结构,客户、供应商体系同步迭代更新。具体分析如下:

  (1)新增业务并表,驱动客户及供应商结构重构:自2024年起,公司先后并购上海孚邦、中恩云项目公司,布局安全防护、仪器仪表、电气设备业务与IDC业务,合并报表范围相应扩大,新增行业头部供应商,包括国际知名电气设备品牌商、电力公司等供应商,客户结构亦随着新业务拓展同步更新。基于行业技术标准、项目安全规范及下游客户品质要求,电气业务主要采购国际一线品牌的电气设备,IDC业务亦需采购相关电力服务,上述采购安排均符合行业通行惯例,客观上使公司核心供应商采购集中度较高。

  (2)显示材料供应链特征:在显示触控模组业务中,CTP、TFT屏等核心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显示触控模组类供应商1、显示触控模组类供应商2等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合作关系稳定。

  (3)公司2025年前五大供应商占比70.13%,显示触控模组类供应商1(CTP)连续三年位列前五,仪器防护类供应商1、显示触控模组类供应商2均为长期稳定合作方,第一大供应商占比34.52%,为国际知名电气设备品牌,在数据中心、电气工程领域具有市场领先地位,供货充足且授权分销渠道丰富,采购具备可替代性;按照常规审核标准,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50%才构成重大依赖,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占比(34.52%)低于该标准;且公司会持续开发备选供应商,在满足客户品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其他品牌电气设备供应商,进一步降低供应商集中风险。公司2024年收购上海孚邦以及2025年收购中恩云后,仪器仪表业务、电气设备业务及IDC业务拓展导致供应商结构发生变化,传统显示材料供应商采购占比有所回落。公司各板块供应渠道储备充足,公司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有重大依赖的情形。

  (4)2023年至2025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78.26%、65.31%、66.47%,其中第一大客户显示触控模组类客户1连续三年位列前五大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但销售占比由45.60%持续下降至24.74%,显著低于市场通用审核口径50%的重大依赖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2024年收购上海孚邦以及2025年收购中恩云后,新增安全防护、仪器仪表、电气设备业务及IDC业务,客户结构发生较大调整,有效稀释了传统显示业务客户的销售占比,客户结构随多元化业务布局合理迭代,原触控显示模组业务有的客户因订单波动退出前五,但双方仍保持业务合作。公司各业务板块头部客户均具备充足可替代性,IDC、电气设备、触控显示领域下游市场需求主体丰富、可选合作资源充足,不存在单一客户绑定情形。同时公司存量客户合作稳定、客户梯队完善,整体客户质量优良。且公司后续将持续拓展各业务板块的优质客户,持续优化客户结构,进一步降低客户集中风险。

  2、 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集中度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自2024年起,公司先后通过并购上海孚邦、中恩云项目公司,分别布局安全防护、仪器仪表、电气设备业务与IDC数据中心运营业务,各业务板块业务模式不同,因此销售和采购的集中度分别按不同业务板块综合对比分析。

  

  注:公司各板块同行业公司选取的是业务模式相对接近或更具可比性的上市公司

  (1) 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2025年,公司合并层面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66.47%,第一大客户占比为24.74%。该集中度水平主要由公司多业务板块的结构性特征决定。

  ①IDC业务板块:该板块参考同行业公司润泽科技(300442),其前五大客户占比高达95.52%,第一大客户占比48.59%。IDC行业尤其是批发型数据中心,通常采用“整栋或大规模机柜预租”模式,客户多为大型互联网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单客户合同金额大、合作周期长,属于行业普遍现象。

  ②显示触控模组业务板块:同行业合力泰(002217)前五大客户占比71.84%,第一大客户33.82%。公司该板块下游多为消费电子品牌商或ODM厂商,订单集中度受终端产品出货量影响较大,属于行业常态。

  综上,由于2025年公司业务涵盖液晶显示屏模块、触控显示模组、仪器仪表、安防设备、IDC数据中心业务,综合各板块业务权重及行业可比数据,公司合并层面66.47%的客户集中度介于高集中度的IDC业务/显示触控模组类业务与低集中度的仪器/安防/电气之间,反映了公司多元业务组合的客观结果。同时,近三年客户集中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客户结构不断优化,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行业特征。

  (2) 供应商集中度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2025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70.13%,其中第一大供应商(电气类供应商,对应电气设备业务板块)占比34.52%,第二大供应商(IDC供应商,对应IDC业务板块)占比12.25%。该集中度水平主要由电气和IDC板块的特性决定。

  ①电气设备业务板块:公司电气业务核心供应商为国际知名电气设备品牌商,主要采购电气设备。上海孚邦电气业务供应商作为全球电气设备龙头,在数据中心、电气工程领域具有市场领先地位,供货充足且授权分销渠道丰富,采购具备可替代性;同时,上海孚邦在2025年承接了多个大型电气项目,设备采购价格高于原有显示触控模组业务采购的材料价格,故上海孚邦电气业务供应商成为公司2025年第一大供应商。

  ②IDC业务板块:同行业润泽科技(300442)前五大供应商占比65.92%,第一大供应商占比27.43%。IDC行业日常运维需要大量采购电力、服务、设备等,其中电力供应商通常占比较高,且具有区域性特点,2025年公司第二供应商电力公司占比12.25%体现公司IDC业务电力采购的行业特性。

  ③显示触控模组、仪器仪表与安防业务板块:公司该两类业务规模占比相对较小,对整体供应商集中度影响有限。

  综上,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源于电气及IDC业务板块的行业属性决定。对比各板块同行业公司,公司供应商集中度处于合理区间,且与业务结构相匹配,不存在异常的供应商依赖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均与各业务板块的行业特点、业务性质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因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征,对特定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三、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客户和供应商结构、销售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等,说明是否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客户与供应商结构特征,对主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及履行情况开展全面综合分析,经核查确认,公司当前不存在合同履行风险,现有主要合同的条款约定、履约进度均符合商业惯例与合同约定,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风险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模式分析

  

  1、客户结构分析及合同履行风险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2025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66.47%,第一大客户(互联网客户A)占比24.74%,且与客户签署的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任意一方不能随意变更、提前解除和终止合同;具体风险评估及分析如下:

  

  2、供应商结构分析及合同履行风险

  公司2025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70.13%,第一大供应商(国际知名电气设备品牌商)占比34.52%;具体风险评估及分析如下:

  

  经综合评估,公司目前不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公司经营模式成熟,触控显示模组业务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存货风险可控,主要客户均为行业知名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历史履约记录正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单一客户依赖度已降至合理水平公司,供应商市场供应充足,不存在无法替代的情形。

  四、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核查:

  (一)审计程序

  针对问题(1),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关联方清单并进行比对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第三方工具,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进行穿透核查,通过交叉比对,排查是否存在重叠或隐性关联。

  2.访谈公司财务、业务、采购相关负责人,核实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定价机制,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隐性利益往来。

  3.通过实地走访与现场访谈客户及供应商,查看其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存在,了解其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与交易金额是否匹配,并当面访谈其业务负责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4.检查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资金流水,重点核查回款方是否为签订合同的客户本身,付款方是否为供应商本身,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和第三方代付的情形,排查是否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或资金闭环迹象。

  5.询问管理层关于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获取《管理层声明书》《关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声明》等资料。

  (二)核查情况

  1.就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以及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清单,我们对其中的非自然人通过第三方工具获取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含股东登记信息等),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交叉比对,未发现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存在隐性关联关系。

  2.实地走访与现场访谈了四家客户与五家供应商,走访比例90%(其中一家客户因涉密原因不方便接受访谈,我们对其2025年交易发生额进行了函证,函证回函金额确认无误)。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四家客户和五家供应商经营现场照片和访谈问卷,1家未访谈客户的询证函回函。访谈中,受访者均表示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检查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全部交易资金流水,未发现异常资金往来情况,抽查大额交易凭证,未发现存在第三方回款和第三方代付的情形。

  4.获取《管理层声明书》,《关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声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清单》《关联方情况调查表》等文件资料,声明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计结论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2)核查:

  (一) 审计程序

  针对问题(2),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签订的业务合同,检查合同条款、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抽取大额交易的销售、采购发票、出入库单据、验收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选取同行业代表性上市公司,对比其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指标,分析差异幅度及形成原因。

  3.获取近三年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对近三年客户及供应商增减变动进行分析。

  (二)核查情况

  1.检查公司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合同,了解合同细则,并抽取销售/采购交易事项执行了细节测试,验证了业务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

  2.选取A股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力泰、光环新网等上市公司),通过查询其2025年年报披露数据,对比分析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指标,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均有较大变更,原因为2024年并购上海孚邦,2025年并购中恩云项目,公司新增电气设备业务及IDC业务,客户结构发生较大调整,因此导致供应商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三)审计结论

  经核查,公司业务合同内容真实,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未见异常。

  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结构出现明显调整,伴随2024年收购上海孚邦、2025年收购中恩云项目,公司新增电气设备、IDC两大业务板块,客户群体随之变动。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单一客户收入占比显著回落,整体客户集中风险逐步降低。

  2024-2025年因收购导致的业务扩张,新增了大量电气设备、IDC 业务相关供应商,且新增供应商存在年度间的替换,整体前五大供应商名单随业务结构调整出现明显变化。近三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分属不同业务板块,覆盖了公司传统显示材料、新增电气设备、IDC等多个业务板块,不存在对单一或少数供应商的重大依赖的情况。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1037.08万元,同比增加6.10%,占营业收入的3.17%,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均费用化。2025年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43人,较2024年减少13人。

  请结合你公司研发阶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化处理是否符合研发实际,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请说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人员数量双降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新增IDC业务的发展战略相匹配。(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你公司研发阶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化处理是否符合研发实际,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①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②开发阶段的支出,需同时满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支持完成开发、支出能够可靠计量五项核心条件,方可予以资本化,不满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仍需费用化。

  由上文可知,研发支出费用化适合于企业研究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唯有同时满足开发阶段五项核心条件方可予以资本化。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研发活动以研究阶段为主,研发活动主要聚焦彩屏显示模组、高低压电气设备、在线监测仪器、安全防护装备等主营业务领域,核心开展现有产品性能升级、客户定制化适配、工艺优化迭代、系统集成调试及样品试制、小批量试产等工作。部分项目虽进入了开发阶段,但均未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核心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从研发实际出发,公司研发支出费用化。

  选取与公司仪器仪表、安防、电气、显示触控模组、IDC数据服务各业务板块直接可比的莱伯泰科(仪器仪表)、大华股份(安防)、科林电气(电气)、合力泰(显示触控模组)及润泽科技(IDC)等同行业上市公司,查阅其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可知:行业内企业针对现有产品技术迭代、工艺优化、客户定制化配套研发的投入,普遍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式;仅针对重大全新产品产业化研发、具备明确商业化落地计划且严格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才予以资本化。

  综上,结合公司研发阶段及同行业公司情况,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化处理符合研发实际,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审慎性会计惯例。

  二、请说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人员数量双降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新增IDC业务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037.08万元,同比增长6.10%,但受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幅度高于研发投入增长幅度影响,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研发人员数量由2024年56人降至2025年43人,同比减少13人,系公司主动优化研发团队结构、调整研发资源配置所致。

  (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的具体原因

  1、营收规模结构性扩容,产生分母放大效应

  2025年,公司积极推进业务结构优化,新增IDC数据中心业务板块,叠加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核心主业订单持续增长,整体营业收入实现结构性、实质性提升。同期研发投入保持稳健增长(同比增加6.10%),但营收整体增速显著高于研发投入增速,使得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出现被动下降,属于业务规模扩张过程中的正常结构性现象。

  2、研发投入结构优化,聚焦高价值核心研发领域

  结合公司战略转型方向,公司主动优化研发投入结构,将研发资源重点倾斜至智能配电柜、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中心电力安全监测等核心业务,同时兼顾彩屏显示模组客户定制化、车载屏等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实现研发资源向高毛利、高增长业务集中,研发投入效率持续提升。

  (二)研发人员数量下降的具体原因

  1、研发组织架构优化,实施结构性精简

  公司围绕“聚焦核心业务、发力IDC新业务”的战略方向,对研发体系进行组织优化,精简非核心、辅助性研发岗位人员,重点保留电气设备研发、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开发等核心岗位技术人员。

  2、外部协同研发替代部分内部基础研发人力

  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吹扫捕集系统动态监测控制软件、LEL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和控制软件、微型色谱在线采样和预处理系统等研发,公司采用和外部高效合作、联合开发等模式,替代传统内部基础研发人力投入。

  3、核心研发人员聚焦战略项目,人均研发效能显著提升

  现有核心研发人员集中攻坚智能配电系统、在线监测模块、数据中心电力安全、轻量化应急装备、定制化彩屏显示等战略级研发项目,研发人员人均产出、项目攻坚效率持续提升,实现“减员增效”。

  (三)上述变动与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新增IDC业务的发展战略高度匹配

  1、契合公司“稳固主业+布局IDC”的双轮驱动战略定位

  公司核心发展战略为:稳固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彩屏显示等核心主业,同时大力布局IDC数据中心新业务,打造第二增长曲线。IDC业务以工程实施、系统集成、运维服务为主,技术支撑更多依赖外部专业机构协同与专项技术采购,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规模的主动调整,完全契合新旧业务切换期的资源配置节奏。

  2、符合降本增效、资源向核心高价值业务倾斜的管理目标

  公司通过优化研发投入结构、精简冗余研发人员,将资金、人力集中投向智能电气、工控监测、IDC配套技术等高增长、高附加值业务,实现研发资源与公司核心战略、重点业务的精准匹配,有利于持续提升整体经营效率与盈利水平。

  综上,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研发人员数量的变动,均是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转型与行业趋势作出的主动、审慎的经营安排,与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新增IDC业务的整体发展战略高度匹配,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研发活动立项、过程管理、研发支出归集、资本化费用化判断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办法、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内控流程文件进行控制测试。

  3.获取公司研发项目清单、立项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判断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4.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研发人员薪酬、材料、折旧、外协费用等归集口径与完整性,检查相关原始凭证,核查比例占本期发生额的70%以上。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分析研发投入会计政策、资本化政策及研发费用率水平。

  6.查阅公司业务发展战略、IDC 业务拓展相关公告及内部文件,分析业务结构调整对研发方向及研发投入的影响。

  7.核对研发人员花名册、薪酬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资料、人员变动说明,核实研发人员数量及结构变化原因。

  8.复核营业收入及研发费用数据,计算研发投入占比,分析双降原因的合理性及披露真实性。

  9.评估公司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

  (二)审计结论

  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结合研发项目实际阶段对研发投入采用费用化处理,符合公司研发活动实际情况,与同行业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

  2.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及研发人员数量双降主要与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新增IDC业务战略所致,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五

  年报显示,除中恩云项目公司外,你公司本年度新增子公司3家,分别为大连宇顺添合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抚顺孚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邢台宇顺添合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缴出资,3家新增子公司目前均处于筹备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产生营业收入及现金流。

  请详细说明新设子公司的背景、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设立子公司事项是否依规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回复】

  一、报告期内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2025年度新设子公司三家,具体如下:

  (一)大连宇顺添合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二)抚顺孚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三)邢台宇顺添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 新设子公司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2025年度新设的子公司均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系为了未来开展相关业务而设立,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截至目前,三家新增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三、设立子公司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新设全资/控股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亦未达到需披露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审议、披露程序符合上述规定。

  问题十六

  你公司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被查明存在对2024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对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部分成本、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等问题。

  请你公司自查2025年度是否仍存在上述类似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问题,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特别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自查2025年度是否仍存在上述类似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问题,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特别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针对公司2024年存在的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部分成本、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已组织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改与系统自查,现将2025年度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自查不存在上述类似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问题

  1、关于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问题

  公司已对全部贸易业务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严格执行业务背景真实性核查、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核查;2025年度公司所有贸易业务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规范核算,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往来核算均做到依据充分、计量准确,不存在2024年度类似的核算不审慎,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采用时点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商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盖章确认的“发货清单”(或“收货确认函”)。贸易业务收入均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2025年公司贸易类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2)2025年贸易类业务采购情况如下:

  

  2、成本、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问题

  2025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各成本费用科目的归集口径、划分标准、审批流程及入账依据,夯实会计核算基础。财务核算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执行,内审部门对成本费用归集、分摊、结转环节开展持续监督与专项核查。经全面自查确认,2025年度公司成本费用核算流程规范、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成本、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等问题。

  综上,公司经全面自查,2025年度不存在与2024年度类似或其他可能影响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问题。

  (二)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有效执行

  结合前期整改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覆盖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岗位操作细则、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保证了会计核算和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且公司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重点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测试与评估。经自评及内审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估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2.获取并检查业务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分析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

  3.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选取样本,分别获取出入库、运输、验收、开票与结算等销售及发货以及期后对账和回款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4.对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检查报告期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定价原则等,并确认销售交易的真实性。

  6.检查公司新增客户和销售变动较大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以评估是否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7.了解和评估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评价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8.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对不同业务循环内部控制进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二)核查情况

  我们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发函及回函比例:

  

  本期应收账款金额为31,799.88万元,发函金额30,195.63 万元,发函占比 94.96%。本次函证回函金额 29,998.81 万元,回函比例 94.34%。

  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8,935.1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29.59%。

  回函不符部分: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确认金额为21,063.66万元,客户应收账款账面调整差异金额-119.27万元。回函不符主要系入账时点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国内销售,公司按客户签收货物确认收入、客户以取得发票入账;出口销售,公司以出口完成结关时点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客户以实际提取货物作为账务入账时点。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送货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应收账款的记录期间及余额准确性,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29,998.81万元。

  未回函金额196.83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发货物流单、签收单、客户验收单及期后收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32,742.69万元,发函金额30,794.34万元,发函占比 94.05%。本次函证回函金额30,520.77万元,回函比例 93.21%。

  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14,390.6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46.73%。

  回函不符部分: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确认金额为16,130.12万元。回函不符主要系入账时点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国内销售,公司按客户签收货物确认收入、客户以取得发票入账;出口销售,公司以出口完成结关时点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客户以实际提取货物作为账务入账时点。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送货单、出口报关单、提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30,520.77万元。

  未回函金额273.57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发货物流单、签收单、客户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三)审计结论

  经核查,本所会计师认为,关于《警示函》所述问题2025年度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七

  2026年3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因原拟续聘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所)对你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可能影响其独立性,故你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后又因改聘华兴所事项未获你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你公司改聘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所)为你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1)请说明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决策过程,是否与正一所、华兴所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重大事项,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了书面说明。宣达所是否涉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如涉及,是否已依规执行相关程序。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决策过程,是否与正一所、华兴所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正一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后,公司与正一所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亦未展开。

  公司后续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但该议案未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由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接洽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宣达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宣达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宣达所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因正一所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而变更审计机构,且公司与正一所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正一所对公司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异议,正一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未展开,双方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不存在分歧;由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未通过变更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与华兴所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华兴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未展开,双方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不存在分歧。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重大事项,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了书面说明。宣达所是否涉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如涉及,是否已依规执行相关程序。

  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1、与正一所沟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2026年3月16日,本所在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后,向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了《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就(1)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与该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治理机构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认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问题与正一所进行了沟通。正一所针对上述问题已回函,回函文件显示无异常情况。

  2、与华兴所沟通

  2026年3月16日,本所在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后,向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了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华兴所没有书面回复。同时本所通过电话与华兴所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华兴所会计师表示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综上,本所在宇顺电子的业务承接与审计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正一所、华兴所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未解决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 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五十五条规定全面核查

  根据202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五十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收费总额的比例超过或可能超过15%,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相当于项目质量复核的复核(以下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是否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不能,则应当终止该审计业务。第五十一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持续出现本准则第五十条所述的收费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终止对该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的审计业务”。

  经自查本所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6,316,226.25 元,从宇顺电子202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为280万元,超过我所2025年收入总额的15%,根据独立性准则第1号规定,仅当事务所连续2年对同一公众利益实体客户收费占比15%时,需执行审计意见前复核,宇顺电子2025年度年报审计为我所首次承接,为第一年超标,在发表审计意见前,不需要执行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程序。

  防范措施:针对本次收费占比较高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我所已进行全面独立性风险评估,从事务所、项目组层面落实防范措施,事务所层面:一是将本项目纳入独立性风险项目清单,由本所质控部持续跟踪后续收费占比变动情况,同时积极开发新业务、新客户,预计2026年度本所收入会大幅增长,力争将单一客户收费占比控制在15%以内。二是本所合伙人及管理人员考核不与宇顺电子年报审计收费直接挂钩,杜绝经济利益导向影响执业判断。项目组防范措施:签字注师及全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均已签署独立性书面声明,经对本所、审计项目组全体成员独立性自查、申报与复核,不存在持有宇顺电子公司股权、债权、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及关联关系,同时本项目已安排独立的项目质量复核,复核人员独立于项目组,对审计程序、审计结论、职业判断进行全程把关,通过上述防范措施将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本所与公司治理层就2025年度收费占比超15%,本所预计2026年收入总额会有较高的增长,收费占比超标情形预计不会持续发生及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了有效沟通。

  综上所述:本所及项目组保持了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执业判断客观公正,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对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审计独立性有保障。

  问题十八

  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其他说明事项。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3、股票代码:无变更,仍为“002289”

  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自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

  6、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9.54万元、-1,458.83万元、-1,578.03万元,营业收入为32,742.69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2,460.83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606.77万元。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6年6月24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929.23倍,滚动市盈率为404.38倍,市净率为51.09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静态市盈率为79.27倍,滚动市盈率为72.42倍,市净率为7.77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其他制造业(C41)的静态市盈率为54.39倍,滚动市盈率为62.81倍,市净率为4.65倍;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自2025年12月起将中恩云数据中心纳入合并范围,中恩云数据中心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的静态市盈率为80.63倍、滚动市盈率为73.50倍,市净率为5.59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上述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提交了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3日、2026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标的公司100%股权均已过户完毕,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97,250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5%,即人民币16,750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2026年6月24日,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929.23倍,滚动市盈率为404.38倍,市净率为51.09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静态市盈率为79.27倍,滚动市盈率为72.42倍,市净率为7.77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其他制造业(C41)的静态市盈率为54.39倍,滚动市盈率为62.81倍,市净率为4.65倍;公司收购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自2025年12月起将中恩云数据中心纳入合并范围,中恩云数据中心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的静态市盈率为80.63倍、滚动市盈率为73.50倍,市净率为5.59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与上述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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