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6年6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易普力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六)会议主持人:付军董事长。(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84人,代表股份921,401,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8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79,070,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06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81人,代表股份142,330,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81人,代表股份142,330,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4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538,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80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551,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8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5,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6%;反对8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7%;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05,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6%;反对8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7%;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5,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3%;反对8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7%;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0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3%;反对8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7%;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5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8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66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7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8%;反对7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同意以1,240,440,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7,552,837.12元(含税)。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034,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0%;反对4,33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八)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859,9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反对1,496,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4%;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0,821,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6%;反对1,496,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5%;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563,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80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492,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0%;反对80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9%;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526,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8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455,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8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1%;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2—2024年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975,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4,397,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3%;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7,90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02%;反对4,397,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438,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93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367,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反对9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6%;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付军先生、邓小英先生、陈宏义先生、肖同军先生和孟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付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84,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1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30%。

  13.02选举邓小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77,0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06,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80%。

  13.03选举陈宏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77,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06,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80%。

  13.04选举肖同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72,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0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50%。

  13.05选举孟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72,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0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45%。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吉龙先生、郑建明先生和唐祺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77,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06,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81%。

  14.02选举郑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72,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01,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46%。

  14.03选举唐祺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2,472,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01,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4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龙律师和温定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6-035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新一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付军先生、邓小英先生、陈宏义先生、肖同军先生、孟建新先生;

  2.独立董事:张吉龙先生、郑建明先生、唐祺松先生;

  3.职工董事:张健辉先生。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