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78人,代表股份227,72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3,520,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7人,代表股份34,199,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74人,代表股份36,091,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8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67人,代表股份34,199,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8%;反对81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9%;弃权7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6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85%;反对81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2%;弃权7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茜、卢秋慈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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