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号)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523,859.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476,14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767)。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子公司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豪能”)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注:重庆豪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为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因该开户银行自身不具备合同签约权限,相应监管协议签约主体调整为其上级行,其对应的签约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重庆豪能(以下合称“甲方”)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专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甲方承诺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和“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莎、张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及借款对象: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豪能”)
● 增资及借款金额及来源: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其提供借款。
●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及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重庆豪能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523,859.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476,14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76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向重庆豪能进行增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重庆豪能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归还或到期续借。公司增资及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重庆豪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及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前述事项及后续具体工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进行增资,并同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2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向星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归还或到期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及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招商证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23,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招商证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合理,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523,859.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476,14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76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对于购置部分进口设备、材料等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二是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时,采用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三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涉及支付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此类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四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应合同规定需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单位进行对外支付,若全部调整约定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且部分可能无法调整,进而影响公司(含下属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使用,为此需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再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达到付款条件时,发起付款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建立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财务部不定期汇总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区分不同支付方式及具体情形,在公司实际完成资金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对应结算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编制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所有上述支付方式对应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23,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进行严格的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23,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523,859.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476,14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76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注:“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累计投入金额占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四) 投资方式及投资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将主要以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账户中,协定存款余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变动,最终收益以银行结算为准。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23,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进行严格的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设定质押,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财务部将建立现金管理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现受托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日常运营、保证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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