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乐山海天、金堂海天、雅安海天、平昌海天、马边达海、达州海天、彭山海天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余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近期,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阳污水、乐至海天、简阳沱江、平昌海天、雅安海天、珙县海天、翠屏海天、彭山海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各融资10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为达州海天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融资10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阳海天、乐山海天、宜宾海天、蒲江达海、金堂海天、资阳污水、峨眉山海天、雅安海天、平昌海天、翠屏海天、马边达海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计融资7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均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6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3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海天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6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2026年1月13日对外披露的《海天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融资提供担保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保证金额:各自担保1,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8,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达州海天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融资提供担保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融资提供担保
1、保证人(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乙方成员单位:资阳海天、乐山海天、宜宾海天、蒲江达海、金堂海天、资阳污水、峨眉山海天、雅安海天、平昌海天、翠屏海天、马边达海
4、保证金额:合计金额78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本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稳健运营,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偿还困难的问题。此外,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7,459.3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89%。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2.5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41元/股
● 海天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7月2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1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海天转债”,转债代码“113700”。目前转股价格为12.52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在“海天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本次“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公司派送现金股利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则,“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52元/股调整为12.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7月2日开始生效。“海天转债”的转股期: 2026年8月11日至2032年2月4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1,7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102,4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费伟、费功全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元;个人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情况: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35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详情请参考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9115006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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