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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受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治年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根据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批准的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推出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港元且不超过5亿港元(均含本数)的H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H股回购方案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本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本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本公司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拟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根据H股回购方案回购的H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

  (二)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港元且不超过5亿港元(均含本数)的H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 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H股回购的每日回购价格不高于该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H股平均收市价的5%或以上,具体将视市场情况而确定。

  (四) 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于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H股总股份(不包括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10%。

  (五)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一般性授权结束日,若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授权,则延长至新授权结束日。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后续所需授权进行处置,即在完成本次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含二级市场出售)或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七)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H股回购将取决于市场情况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保证任何H股回购的时间、数量或价格。建议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三、 备查文件

  1、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3、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过去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

  除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述承诺所规定的限制外,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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