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6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及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条件等要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发行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958,653,72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7,596,118股(含887,596,11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689.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及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42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同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询价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针对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的变化,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等,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除第4项、第5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同意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和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滨集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7,596,118股(含887,596,118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958,653,72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1,904.80万元和10,304.93万元。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假设情形一: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假设情形二: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假设情形三: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7、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超薄柔性玻璃(UTG)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高透在线CVD-FTO导电玻璃技改项目、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项目、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玻璃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的核心主业开展,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需求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玻璃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拓展盈利增长点。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持续推进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优化,深化绩效薪酬改革,构建了完善管理与专业人才双通道发展体系,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能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已深耕玻璃产业20余年,在玻璃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公司保持稳定高强度研发投入,专利产出成果丰硕,以完善的创新体系、优质的人才储备、高效的研发机制与丰富的技术沉淀,进一步巩固了差异化的技术领先优势,能够为产业高端化转型、新质生产力培育与中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浮法玻璃、光伏玻璃、节能玻璃、电子玻璃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公司构建了从硅砂矿山到优质浮法原片、光伏玻璃原片、电子玻璃原片,再到深加工玻璃产品(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加工片)的纵向一体化布局,原片自给率处于高位,产业链协同效应显著。作为国内最早出海的玻璃企业之一,公司已在马来西亚建成浮法及光伏玻璃生产基地,海外产能占比稳步提升。凭借全产业链协同与规模优势、科技创新优势、产业多元化与全球化布局等核心竞争力,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下游知名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才团队、技术实力、市场资源等方面均具备完善的储备与坚实的保障,能够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高效落地,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将以产品、技术、成本三大领先构筑持久竞争优势,持续优化布局、淘汰低效,集中资源攻坚高端技术应用与优质客户开发,拓展高端建筑、光伏、汽车、电子等高附加值市场;同时深化产业链一体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布局,加大研发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强化人才引育、管理升级、成本管控与风险防控,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盈利质量,致力打造产业技术与产业创新龙头,稳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及使用,并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相关分红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作出以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上市公司本次发行项目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和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监管措施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一份监管警示函,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56号)。主要是公司前期(2019年-2021年期间)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包括: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对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补提摊销额,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并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尽管以上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资产、净利润变动金额占各期报表比例均较低,但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
(二)整改落实情况
收到监管警示决定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推进整改,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持续完善内控、规范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监管警示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总体工作安排,以及公司本次发行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同意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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