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6-01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赵飞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注:以上表格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此外,本次股东会听取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履约的评估报告》及《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1.00至10.00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11.00、12.00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1《与郑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的A股有表决权股份1,087,151,49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2《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的A股有表决权股份1,087,151,49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3《与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的A股有表决权股份1,087,151,49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4《与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的A股有表决权股份1,087,151,491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5《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438,159,454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6《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提案8.17《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438,159,454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7《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提案8.14《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438,159,454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提案8.08《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提案8.13《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股东,共持有A股有表决权股份438,159,454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就以下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元媛律师、李媛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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