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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股份科技有限公司(“物泊科技”)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分拆”)。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分拆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的本次分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物泊科技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 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6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各核查范围内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各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中,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交易情况

  

  2.融资融券专户交易情况

  

  3.资产管理账户交易情况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金公司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资产管理账户买卖兖矿能源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兖矿能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除上述机构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兖矿能源A股股票的情形。

  (二) 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注:根据冯浩的说明与承诺,其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项目会议开始知悉内幕信息,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发生于其知悉内幕信息前;根据郭慧的说明与承诺,其于兖矿能源2025年12月3日召开会议研究该项目开始知悉内幕信息,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发生于其知悉内幕信息前。

  1. 物泊科技、兖矿能源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人员本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形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冯浩、郭慧、王昕、毛炜、张宜军已出具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兖矿能源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以上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基于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与本次分拆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在兖矿能源披露分拆上市预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兖矿能源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兖矿能源股票交易,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若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无偿转让予上市公司。”

  2. 兖矿能源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形

  针对其直系亲属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兖矿能源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人员李俊杰、郭晓东、毛炜、侯宇刚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兖矿能源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以上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基于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与本次分拆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在兖矿能源披露分拆上市预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兖矿能源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兖矿能源股票交易,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若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无偿转让予上市公司。”

  兖矿能源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人员之直系亲属李林、宋芹、袁宏文、刘静、邓伟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股票账户系以个人名义开立。除兖矿能源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本人在进行上述兖矿能源股票买卖交易时,未知悉本次分拆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直系亲属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分拆的有关信息;本人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兖矿能源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兖矿能源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股票的行为与兖矿能源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本次分拆的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本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他参与本次分拆的主体不存在相关性。

  2.若本人上述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无偿转让予上市公司。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兖矿能源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兖矿能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本人对上述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兖矿能源A股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兖矿能源A股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机构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说明与承诺等,以及对相关主体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中金公司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作出的相关说明与承诺、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证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说明与承诺等,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的访谈,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作出的相关说明与承诺、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5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6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长、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王九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纪委书记靳家皓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康丹先生、岳宁先生、徐长厚先生、李建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春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化工)、黄霄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治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齐俊铭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王保齐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至聘任公司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查通过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建议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

  (三)批准《关于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为李伟、王九红、高井祥三位董事,李伟先生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战略规划部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胡家栋、李维安、朱睿三位董事,胡家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法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为李维安、高井祥、胡家栋三位董事,李维安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运营管理部为薪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4.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高井祥、李伟、朱睿三位董事,高井祥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5.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为李伟、朱睿、李维安三位董事,李伟先生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运营管理部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四)批准《关于修订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商晓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六)批准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1:李伟先生简历

  附2: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1

  李伟先生简历

  李伟,出生于1966年9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工学博士,本公司董事长,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先生1988年加入前身公司,1996年12月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副矿长,2002年5月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资源开发部重组处处长,2002年9月任兖矿锡林能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3月主持本公司鲍店煤矿党政全面工作,2004年9月任本公司鲍店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07年8月任本公司南屯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09年8月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局副局长,2010年4月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2015年5月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8月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李先生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

  附2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九红,出生于1976年6月,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王先生2014年9月任本公司南屯煤矿总工程师,2016年12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安源煤矿党总支书记、矿长,2017年10月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通防部副部长,2018年9月任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任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2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5月任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11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5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王先生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靳家皓,出生于1971年8月,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靳先生2022年10月加入本公司,2004年10月任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矿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0月任枣矿集团铁路运输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8月任枣矿集团铁路运输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9月任枣矿集团新安煤业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4月任枣矿集团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任枣矿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19年11月任枣矿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2020年5月任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21年11月任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2年10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靳先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

  康丹,出生于1980年3月,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康先生2016年3月任本公司南屯煤矿副矿长,2020年4月任本公司南屯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21年5月任本公司兴隆庄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22年4月任本公司安全总监,2025年3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5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康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高春雷,出生于1981年5月,正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本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化工)。高先生2011年11月任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党委委员、副厂长,2018年11月任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厂长,2021年10月任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6月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化工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0月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化工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2023年10月任兖矿能源现代煤化工事业部总经理,2024年3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化工),2025年6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高先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

  黄霄龙,出生于1977年11月,正高级经济师,法律硕士,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先生1999年加入前身公司,2006年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级秘书,2012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2013年任原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改革改制办公室处长,2020年8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部务委员,2021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处处长。黄先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岳  宁,出生于1978年8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大学学历,本公司副总经理。岳先生2015年6月任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总工程师,2018年12月任金鸡滩煤矿副矿长,2020年4月任金鸡滩煤矿矿长,2023年9月任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席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2023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岳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赵治国,出生于1978年4月,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本公司财务总监。赵先生2016年8月任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7年9月任临矿集团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资本证券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8月任临矿集团财务部部长。2021年10月任山东能源财务管理部部务委员,2022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23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赵先生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

  徐长厚,出生于1980年2月,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先生2018年10月任本公司鲍店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总监,2020年4月任本公司鲍店煤矿副矿长,2022年1月任本公司南屯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22年10月任本公司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任本公司鲍店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25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齐俊铭,出生于1974年11月,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本公司安全总监。齐先生2014年12月任本公司东滩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2016年6月任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16年12月任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任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2022年11月任本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主任,2023年11月任本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党委书记、矿长,2024年8月任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赵楼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2025年4月任本公司安全总监。齐先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

  李建忠,出生于1982年2月,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本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2015年10月任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矿集团”)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通煤业”)副总经理;2016年10月任淄矿集团正通煤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4月任西北矿业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7月任西北矿业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大恒煤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西龙矿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矿投资”)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0月任西北矿业大恒煤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龙矿投资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龙矿晋北煤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任西北矿业大恒煤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龙矿投资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1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王保齐,出生于1975年9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工商管理硕士,本公司总工程师。王先生2015年5月任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总工程师,2018年11月任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20年10月任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1月任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6月任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26年4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王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附3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商晓宇,出生于1982年6月,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商女士于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经济师、副处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2019年8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商女士毕业于山东大学。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54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兖矿能源”)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以及2026年6月22日披露《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补充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28.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28.01《李维安》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数×4”,对议案28.02、28.03、28.04的表决意见为“0票”。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28.01 《选举李维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66,315,60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573077%,当选。

  28.02 《选举高井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27,574,2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8.826395%,当选。

  28.03 《选举胡家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66,113,6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569184%,当选。

  28.04 《选举朱睿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54,760,977,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350379%,当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2025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高井祥、胡家栋、朱睿列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续买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批准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本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0关于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3议案名称:发行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6议案名称:债券形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7议案名称:付息、兑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8议案名称: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10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11议案名称: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12议案名称:上市交易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13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关于物泊科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议案名称:关于分拆物泊科技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分拆物泊科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7.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8、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8、9、10、1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3、5、6、7、8、16、17、18、19、20、21、22、23、24、25、2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以及2026年6月22日披露《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补充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28.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征集到10股投票委托权,并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其中,对议案28.01《李维安》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数×4”,对议案28.02、28.03、28.04的表决意见为“0票”。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28.01 《选举李维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66,315,60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573077%,当选。

  28.02 《选举高井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27,574,2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8.826395%,当选。

  28.03 《选举胡家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66,113,63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569184%,当选。

  28.04 《选举朱睿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5,154,760,977,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350379%,当选。

  有关上述各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内幕消息公告;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的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本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就本公司所知,本次股东会上,概无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放弃赞成表决权或放弃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傅御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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