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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固定资产处置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产20万吨合成氨粉煤气化替代落后工艺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完成新老生产装置切换,原固定床工艺合成氨装置已关停。公司拟对原合成氨装置、三聚氰胺及配套碳化装置区域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相关设备设施实施报废处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40,919.10万元,累计折旧34,469.25万元,账面净值6,449.85万元,减值准备1,167.32万元,账面价值5,282.52万元。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公司已与山东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启辰”)签订《化工废旧设备处置出售合同》,山东启辰向本公司支付1.15亿元(含税),拆除费用由山东启辰承担。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2026年度税前利润约4,894.4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固定资产处置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山东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312792641A

  4、注册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镇开发区

  5、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镇开发区

  6、法定代表人:尹宜虎

  7、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8、成立时间:2014年9月24日

  9、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销售等(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10、主要股东:

  

  注:出资比例经四舍五入处理。

  (二)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山东启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启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山东启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明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的A区原合成氨、三聚氰胺装置区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具体明细如下:

  

  2、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资产账面价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包括账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4、标的资产现状

  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位于公司原合成氨、三聚氰胺装置区域。因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合成氨粉煤气化替代落后工艺项目已建成投产并新老装置生产切换。原合成氨装置及配套的三聚氰胺、碳化装置均已关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处置的全部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售方(甲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山东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出售标的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已达报废标准或闲置不用的废旧化工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标的设备。标的设备共计五个标段:合成动力标、脱碳变换标、三胺及配套碳化标、造气锅炉标、电线电缆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地点、报废/闲置原因、外观及内部状况、残余物料情况等。

  2、标的设备以“现状交付”为原则,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标的设备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老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可能残留少量化工物料等),乙方已对标的设备进行现场查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验,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设备的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甲方不对标的设备的质量、性能、可用性、安全性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亦不承担任何维修、修复义务。

  3、标的设备为化工专用设备,可能涉及残余化工物料、腐蚀性或危险性物质,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等风险;作业过程中的相关固废、危废由乙方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合规处置。

  (二)标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标的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15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最终价款根据实际拆除完成后的设备数量、类型、规格、完好程度等实际状况,并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上述价款已包含标的设备本身价值、甲方清理标的设备表面杂物的基础费用,不包含乙方拆卸、吊装、运输、清理残余物料、环保处理等任何其他费用,所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5,000万元作为设备拆除预付款(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乙方同步另支付保证金200万元,此款为安全环保以及施工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在乙方退场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此款甲方无息退回);乙方进场施工作业,发货前付清全部尾款。

  (三)标的资产交付

  1、交付时间:乙方支付5000万元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安排乙方进场作业。

  2、交付范围:甲方厂区内指定地,具体地点范围:老合成氨装置区域、三聚氰胺及配套碳化装置区域等系统地面以上部分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设备。

  3、交付后,标的设备的所有权、保管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丢失、拆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环保污染等)立即转移至乙方,与甲方无任何关联,所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进场后180日内,完成标的设备的全部拆卸、吊装及运输工作,确保按期运离甲方厂区;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运离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处置标的设备,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占用费、清理费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标的设备价款及违约金;

  (2)保证标的设备为甲方合法拥有,无抵押、质押、查封、扣押等权利瑕疵,无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确保乙方顺利受让;

  (3)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设备的交接手续,提供必要的场地、水电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已如实告知乙方标的设备的现状、提供标的设备的相关资料(如有),按照现状交付;

  (5)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合法处置行为,不得无故拖延交付标的设备;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完成标的设备处置的内部审批程序。

  2、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受让标的设备,并在交付完成后自主处置(处置过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安全规定);

  (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标的设备价款及违约金;

  (3)具备合法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化工设备拆卸资质及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及从业资格,自行购买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

  (4)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安全、环保规范,完成标的设备的拆卸、吊装、运输及残余物料、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相关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报备报批手续;

  (5)作业过程中,应保护甲方厂区内的其他设备、设施、建筑物及场地,不得造成损坏,否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不得将标的设备用于非法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标的设备(如需转让,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7)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收购的废旧化工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乙方应恪守廉洁从业准则,严禁直接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以回扣、礼金、宴请、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或变相输送利益,一经查实,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额外承担全部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私下串通、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损害合作利益,若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一切合作,并保留向纪检、司法机关追责的权利。

  (五)环保与安全责任

  乙方承诺,标的设备的拆卸、清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标准,符合甲方厂区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若因乙方作业不当、违规处置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环境污染赔偿、伤亡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标的设备内有未清理干净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性物质,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标的设备运离甲方厂区后,发生的任何环保、安全相关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价款、逾期运离标的设备、违规作业、违规处置标的设备或残余物料,或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场地损坏的,甲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退场,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即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也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40,919.10万元,累计折旧34,469.25万元,已计提减值1,167.32万元,账面价值5,282.52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2026年度税前利润约人民币4,894.47万元(暂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实际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化工废旧设备处置出售合同》;

  3、本次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乐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年产20万吨合成氨粉煤气化替代落后工艺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完成新老生产装置切换,原固定床工艺合成氨装置已关停。公司拟对原合成氨装置、三聚氰胺及配套碳化装置区域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相关设备设施实施报废处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40,919.10万元,累计折旧34,469.25万元,账面净值6,449.85万元,减值准备1,167.32万元,账面价值5,282.52万元。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2026年度税前利润约4,894.4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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