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OA系统上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反馈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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