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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0,000万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72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6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166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03%。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50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2.71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40.65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18.7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光大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0,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72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03%。其中,公司累计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50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6.2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7.2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7.8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1.24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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