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长丛春义先生、独立董事刘志新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郑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放弃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由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控制,属于关联股东,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文鑫、李晓芳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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