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4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其永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列席。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共2项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无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3、本次会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刘欣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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