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9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2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6年6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4)。
2026年6月25日,公司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9,701,231股,占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0.33%,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118.4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95.11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103.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8,218.7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与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年6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22)。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回购的A股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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