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6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76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4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64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8%。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8%。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1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1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76%;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88%。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26%;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2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5%;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11%;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1%;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5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1%;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5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1%;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周高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因上述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共计100,61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59,755股库存股,本次公司拟注销股份数合计260,365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于上述股票注销完成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60,365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260,365元,即注册资本由原99,940,000元减少至99,679,635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6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袁江 白喜富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电话:029-81777282
电子邮箱:zq@norsy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须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现根据整体战略部署和业务发展需要,拟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农心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心”),本次注销新疆农心有关事宜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鉴于新疆农心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拟同步调整组织架构,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注: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技术研发管理工作,技术中心对设立于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及陕西一简一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研发职能部门实施业务垂直管理。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发展需要所作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心科技”)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农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募集资金总额444,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58,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公司根据《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5年9月2日注销),于2025年9月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于2024年11月28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4年11月29日注销),于2024年8月30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1日(下表称“截至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32,137.72万元,各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根据审议结果调整后的金额。
注2:“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已于本年度3月份结项,因该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及建筑工程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此公司在该项目结项后继续通过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后续募集资金投入规划等,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30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1、调整“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现阶段,“研发中心项目”整体投资进度约为82.30%,已完成研发中心大楼主体工程、外立面装修等主要工程部分,目前尚处于内部装修方案的设计论证和研发设备供应商筛选阶段。
“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公司重要的研发平台,对实验室环境、办公空间的功能性与专业性要求极高,室内装修布局较为复杂,而近年来,农药化工行业政策变化对行业准入、产品标准及合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行业政策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农药研发、试验、登记等规范要求,该等行业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投资计划、在研项目储备等均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公司综合考量“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场地布局、研发设备选型、研发环境条件、团队配置以及内部装修方案等重要因素,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装修方案和装修施工节奏以及后续研发设备采购安装计划等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研发中心项目”专业化、标准化、高质量的建设水平,因此公司本次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予以调整。
2、调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现阶段,“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整体投资进度约为45.12%,已完成该项目“场地购置”(注:已由购置、租赁方式改变为自建方式,下同)对应场地的主体建设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等主要工程部分,目前该项目对应的场地尚处于内部装修方案和营销数字化软硬件部署方案的设计和论证阶段,除“场地购置”实施内容外,该项目其他实施内容如终端营销内容、培训服务内容(基层服务)、营销信息化建设尚在实施阶段,基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格局和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情况,公司动态调整新产品上市推广节奏,合理控制新产品推广的费用投入,确保新产品上市及营销费用投入等适应市场变化,该项目中的终端营销内容等费用投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延后,因此公司本次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予以调整。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审慎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项目可行性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有关实施计划正在有序进行。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现阶段,“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前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客观实际,公司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变动,审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节奏。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进行优化调整。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有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无异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和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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