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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吴黎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鉴于资产评估机构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验证了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迹象,交易标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

  公司董事会认为,修订更新后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出于审慎考虑,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评估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加期评估报告: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938号);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928号);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930号);

  (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931号);

  (5)《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932号)。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25年1-12月及2026年1-3月的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进行了加期审阅,并出具了相关审阅报告:

  (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及2026年1至3月)》(信会师报字[2026]第ZA52789号);

  (2)《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及2026年1至3月)》(信会师报字[2026]第ZA53676号);

  (3)《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及2026年1至3月)》(信会师报字[2026]第ZA53673号);

  (4)《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及2026年1至3月)》(信会师报字[2026]第ZA53674号);

  (5)《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及2026年1至3月)》(信会师报字[2026]第ZA53675号)。

  公司董事会认可上述报告,同意将上述报告对外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出于审慎考虑,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沃克森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加期评估机构,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加期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议案通过。出于审慎考虑,董事吴黎明、蒋卫军、赵子妍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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