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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宗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33人,代表股份600,238,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0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74,07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9人,代表股份126,165,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2人,代表股份152,12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95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9人,代表股份126,165,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8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3,99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7%;反对5,3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7%;弃权8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5,87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51%;反对5,3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65%;弃权8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84%。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93,96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6%;反对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5%;弃权9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5,84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51%;反对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4%;弃权9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5%。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3,94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3%;反对5,4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6%;弃权8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5,82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23%;反对5,4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5%;弃权8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57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6%;反对5,4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0%;弃权1,2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5,46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28%;反对5,4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86%;弃权1,21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6,66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40%;反对4,51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3%;弃权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6,66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40%;反对4,51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53%;弃权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内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7,36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14%;反对4,5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5%;弃权2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7,36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14%;反对4,5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5%;弃权2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6,91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28%;反对4,5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5%;弃权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6,91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28%;反对4,5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95%;弃权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2,10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4%;反对6,91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8%;弃权1,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3,99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51%;反对6,91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48%;弃权1,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1%。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92,07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6%;反对6,90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9%;弃权1,25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3,9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23%;反对6,90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0%;弃权1,25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名称:*ST雅博、证券代码:002323)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26年6月26日和2026年6月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约为-1.78亿元、-1.67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93亿元,2025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2.03亿元,2025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约为5,313.09万元。公司2026年度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约为-1,113.75万元、-1,117.30万元,一季度期末净资产约为1.92亿元。

  3、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董事会虽然已经制定了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但最终能否实现受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相关工作执行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雅博股份”变更为“*ST雅博”,证券代码仍为“00232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5、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科技”)与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财金”)、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财汇”)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雅博股份448,114,580股份(占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21.1290%)全部实施无偿划转,其中将362,972,8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17.1145%)无偿划转给枣庄财金,将85,141,7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4.0145%)无偿划转给山东财汇。上述持股比例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本次交易完成后,泉兴科技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无偿划转相关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是否存在涉及雅博股份的重大事项的询证函;

  2、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涉及雅博股份的重大事项的询证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6]C0090号

  致: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张宗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33人,代表股份600,238,27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1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93,99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597%;

  反对5,36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937%;

  弃权87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66%。

  (二) 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593,963,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546%;

  反对5,36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935%;

  弃权9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19%。

  (三) 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93,943,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513%;

  反对5,4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26%;

  弃权87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60%。

  (四) 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593,579,4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06%;

  反对5,4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70%;

  弃权1,214,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24%。

  (五)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46,668,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4140%;

  反对4,510,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653%;

  弃权9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0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内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147,364,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714%;

  反对4,5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765%;

  弃权23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2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46,91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728%;

  反对4,59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195%;

  弃权62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07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 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结果的议案》

  同意592,107,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454%;

  反对6,913,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518%;

  弃权1,2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28%。

  (九) 表决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592,072,7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396%;

  反对6,907,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509%;

  弃权1,257,5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9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五至议案七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议案八及议案九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负 责 人

  孙新媛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  威

  廖嘉成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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