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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方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495人,代表股份113,89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3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4人,代表股份5,16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4人,代表股份5,16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4人,代表股份5,16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1,86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66%;反对1,93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4%;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2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372%;反对1,93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10%;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1,86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49%;反对1,93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0%;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2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04%;反对1,93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63%;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3%。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朱永良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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