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41元/股的85%(即20.75元/股),已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1个月内(即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上述期满之后(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6年7月30日起重新起算),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明新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7号文核准,明新旭腾于2022年0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9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0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0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明新转债”自2022年10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4.8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在2022年05月06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自2022年05月20日起,“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由24.81元/股调整为24.51元/股。
2、公司在2023年05月12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自2023年07月07日起,“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由24.51元/股调整为24.41元/股。
二、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说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明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41元/股的85%(即20.75元/股),已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1个月内(即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上述期满之后,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即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7月30日起重新起算。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198,4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87,939.8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庄君新、庄严、陈跃、何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对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个人所得税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明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权益分派调整“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权益分派调整“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24.41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24.37元/股
● “明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7月6日
● “明新转债”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7月6日起恢复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7号文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9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04”。“明新转债”的存续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8年3月29日。转股期限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8年3月2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4.8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明新转债”最新转股价为24.4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明新旭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综上,“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公司本次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明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6年7月6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24.41元/股调整为24.3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24.41-0.04+0*0)/(1+0+0)=24.37元/股
“明新转债”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7月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6月2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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