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A座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小燕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6人,代表股份989,334,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5,088,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314,246,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9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7,49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42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6%;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87,49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42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6%;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54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477,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14%;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3%;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7,49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42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6%;反对1,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五)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7,43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反对1,8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36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66%;反对1,8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1%;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65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6%;反对2,6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8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81%;反对2,6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5%;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63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反对2,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6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00%;反对2,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7%;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65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2,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2%;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8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13%;反对2,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41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1%;反对1,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346,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38%;反对1,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9%;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江昱成;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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