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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163,37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8,461,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914,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股份8,683,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914,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2,69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5%;反对66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1%;弃权23,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9,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5%;反对66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29%;弃权23,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1,62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1%;反对1,7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88%;反对1,7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1,61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2%;反对1,74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36%;反对1,74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3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同意161,606,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1%;反对1,75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0%;反对1,75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62,59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9%;反对69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13%;反对69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4%;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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