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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奔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不超过5.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提供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在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6日止的期间内与格之格数码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珠海分行要求格之格数码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对格之格数码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宣布包括浦发银行珠海分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浦发银行珠海分行与格之格数码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58.43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4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奔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奔图科技,证券代码:002180)于2026年6月26日、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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