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40,726股,沈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01,228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伟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070股,林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7,957股,沈刚持有公司股份1,296,728股,袁洋持有公司股份1,426,728股,袁玄持有公司股份1,281,727股,张雪梅持有公司股份550,793股,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二号”)持有公司股份5,597,000股,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三号”)持有公司股份3,103,000股,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5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25.11%。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增持股份及股权激励取得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沈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637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4%;袁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814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6%;袁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04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0%;张雪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933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8%;华赢二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9,4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702%;华赢三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4,175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161%。上述部分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95,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盘,华赢二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9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702%;华赢三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4,175股,占公司总股本0.3161%;沈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481股,占公司总股本0.0323%;袁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814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6%;袁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20%;张雪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1,933股,占公司总股本0.01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相关一致行动人共减持1,594,803股,占公司总股本1%,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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