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6-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名称: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以下简称“盘锦浩业EPC项目”)。
● 终止原因:盘锦浩业EPC项目总体建设进度已达95%,因业主自身原因收尾工程一直处于停缓建状态。现业主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浩业”)进入破产清算,项目无法复工,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产生影响,公司拟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815.0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789,272股,发行价格为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96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85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并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调整。
注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变更将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缩减至26,954.08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72.93万元(含息)投入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临2023-077)。
注3:甘肃银石EPC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8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7.97万元(含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97)。
注4: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议案》,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已结项,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62.94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558.41万元(含息)用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临2024-025)。
注5: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3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059.60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存在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而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1,504.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关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5-026)。
二、本次拟终止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盘锦浩业EPC项目原设定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1月,该项目在2021年5月总体建设进度已达95%,项目合同金额115,000.0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1,289.5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额回款。尽管项目剩余收尾工程未能依照原定计划推进,但项目主体部分经济效益已实现前期预期目标。
项目收尾工程长期停缓建,系业主方盘锦浩业自身经营及发展规划相关因素所致。自项目停工以来,公司持续多次与盘锦浩业开展对接沟通,对方结合自身经营现状与发展定位反馈,暂无法明确项目收尾工程复工的具体时间节点。为妥善应对项目建设滞后问题,公司先后于2024年4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6年3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该EPC项目延期相关议案(详见公告临2024-025、临2025-027、临2026-013),当前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已调整至2027年3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维持95%未发生变动。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1,289.58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7.78%,剩余募集资金81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
(二)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辽1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盘锦浩业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盘锦浩业清算组担任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公司根据《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已于2026年6月22日完成债权申报。
鉴于盘锦浩业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已无能力统筹落实各项资源,无法对收尾项目后续复工事宜提供有效保障与明确规划。加之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已达95%,项目经济效益已达预期,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拟终止盘锦浩业EPC项目的建设。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盘锦浩业EPC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15.00万元。在本次终止项目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815.00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盘锦浩业EPC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业主方整体发展情况,在充分评估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盘锦浩业EPC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盘锦浩业EPC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兰石重装盘锦浩业EPC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兰石重装盘锦浩业EPC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6-04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7月15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三)登记时间: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四)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周怀莲
(二)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6-04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7.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4,024.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633.55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康乐,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是本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柏雄飞,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是本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昕,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是本项目的质量控制负责人。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约为1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约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6-03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26年6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富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盘锦浩业EPC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6-039)
2.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6-040)
3.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青岛公司吸收合并青岛装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总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41)。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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