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9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曾用名: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un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Limited,以下简称“苏宁国际”)受让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由苏宁国际最终持有万达商管4.02%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8-011号《关于公司购买股份的公告》。
为维护公司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安排中的正当权益,公司针对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的有关违约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法持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护公司子公司作为万达商管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苏宁国际分别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发起了仲裁和诉讼,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苏宁国际在南京中院发起的要求万达集团继续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苏宁国际向中国贸仲发起的要求万达集团、万达商管支付股份回购款的仲裁(简称“股份回购仲裁”)和要求万达集团、万达商管连带支付2024年的保底利润分配款的仲裁、公司子公司苏宁国际在南京中院发起的要求确认万达商管作出的出售资产决议无效的诉讼,以及公司子公司苏宁国际在南京中院发起的股东异议回购诉讼。相关诉讼、仲裁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025年定期报告的相关章节、2024-064号《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2025-033号《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及子公司苏宁国际在南京中院发起的要求万达集团继续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诉讼,收到南京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资金人民币1,747,000,000元;
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付款产生的损失(以人民币1,747,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2026年2月13日);
三、驳回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76,800元,由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财务结果的影响。
就万达集团、万达商管违约、侵权的事项,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及的诉讼、仲裁在内的合法路径,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经公司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涉及的案件进行了统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约5.36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约2.01亿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1民初259号]。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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