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研究院”)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担保协议到期后续签,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变,仍为152,700(含本次)。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睿蓝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睿蓝研究院资产负债率为60.4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子公司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 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最高债权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6. 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6月26日-2027年12月23日
7.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 保证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9. 是否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7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84%;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12%;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4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7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制造”)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4,4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各笔(各期)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质押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3. 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股票质押担保
5. 最高债权金额:36,000万元人民币
6. 保证期间:自各笔(各期)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 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6年6月29日至2029年5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
9. 是否反担保:否
10. 质押资产: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4,400万股股票。(质押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7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84%;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12%;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4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7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公司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印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列席14人;
2.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沈博远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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