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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8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资金额度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8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以上资金额度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监察监督机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8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资金额度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监察监督机制。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22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电装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6年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原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调整与财务公司的202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存款单日最高余额由人民币20亿元调整至人民币25亿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

  度关联交易金额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

  度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公司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与财务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并调整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4年5月签订了《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独家方式的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根据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财务公司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在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6亿元及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并调整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良好金融服务,公司拟将《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中2026年度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并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100,930.65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0.0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均依据已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开展,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注册资本:365,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83.90亿元,净资产为56.52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1亿元,净利润1.6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甲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乙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贷款业务;(4)委托贷款业务;(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6)承销公司债券;(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定价

  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四)服务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2026年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6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6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五)风险控制措施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六)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4年5月9日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与财务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23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公司为“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常州公司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至“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毕止,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 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常州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常州公司将与中金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6-021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及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具体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先期投入使用之外的募集资金均于专户存储并严格管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优化资源安排,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继续进行专户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但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项目投资前期相关行业环境及技术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战略布局,基于审慎原则合理把控投资节奏,导致项目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近年来,环保气体开断与绝缘等关键技术路线持续迭代,相关行业标准亦处于加速演进过程中。为避免因技术路线频繁变动导致无效投入,公司对研发设备及试验平台的选型方案进行了多轮论证与优化。考虑到当前技术方案尚需进一步沉淀成熟,公司适度放缓了资金投入节奏,以确保研究成果具备充分的前瞻性和适用性。经评估,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十五五”开局阶段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平台的功能定位已从单一标准研究拓展至数字孪生仿真、智能检测等综合服务领域。公司对平台建设方案及核心软硬件选型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与优化,以匹配最新的技术规范。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质量,经评估,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十五五”期间电网投资持续扩大,大容量断路器、柔性直流输电等新型装备的检测需求将集中释放。公司在厦门进行产业布局,可借助当地产业集群优势拓展储能检测市场。为稳步推进该项战略部署,公司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论证,并基于审慎原则合理把控投资节奏。经评估,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对计量测试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作为承接“国家输配电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工作的核心载体,其技术方案需充分响应政策导向。公司对核心计量设备和数字化软件方案进行了严谨的论证比选,并审慎规划资金投入。经评估,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技术路线加速迭代,行业对变压器能效、环保及智能化检测的要求持续提升。为避免因技术方案频繁调整导致无效投资,公司对项目涉及的关键检测设备选型及试验系统配置进行了多轮论证与优化。公司适度放缓了资金投入节奏,确保项目建设成果能够适应未来市场变化和技术升级方向。经评估,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综合上述情况,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三) 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 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并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充分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依法合规、高效使用。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前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电气设备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环保型开关设备等绿色电气装备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市场需求持续释放。本项目致力于推动环保电气设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夯实行业基础理论研究,与产业政策导向高度契合。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巩固公司在高压电气设备检测与研发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服务国家能源转型战略。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气领域综合性服务机构,长期深耕高压电气设备检测与研发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专业化的研发人才队伍,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研发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是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有利于整合东南沿海区域创新资源,增强项目实施的区位优势。项目所需的关键研发设备和软件系统市场供应充足,技术方案可行,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障碍。项目投资预算合理,募集资金保障到位,后续实施条件成熟。项目建成后,将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检测业务增量等方式为公司带来收益,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电气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不断提升,行业对试验检测、标准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十五五”规划对配电网智能化提出了明确要求,2025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的电力设备检测新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平台在数据共享与智能化水平方面的建设标准。通过建设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公司能够为行业提供高效、专业的公共服务,满足上述需求并响应政策导向。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在输配电装备领域的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在输配电检测领域技术积累深厚,拥有专业的研发人才队伍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核心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是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具备高压电器检测的专业能力和区域服务优势,有利于整合中部地区产业资源。项目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正有序建设,技术方案可行,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障碍。项目投资预算合理,募集资金保障到位,后续实施条件成熟。项目建成后,将通过提供试验检测、标准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为公司带来收益,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计量测试是电气设备质量保障的核心环节,先进的计量测试能力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智能电网、新能源等领域快速发展,市场对高精度、宽量程计量测试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尤其是特高压、大电流等复杂场景下的计量溯源需求日益迫切。本项目与国家《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高度契合,有助于填补行业高端计量测试能力不足,为输配电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在计量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客户积累,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项目所需的关键计量检测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市场供应充足,技术方案可行,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障碍。项目投资预算合理,募集资金保障到位,后续实施条件成熟。项目建成后,将通过提供高精度计量测试、校准溯源及技术服务等方式为公司带来收益,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变压器是电力系统的核心设备,新型环保变压器技术发展前景广阔,是行业技术升级的重要方向。当前,国内500kV大容量环保型变压器产业快速发展,但短路试验、高低温环境试验、植物油绝缘验证等高端检测能力供给不足,本项目实施有助于填补区域及行业空白。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是项目实施主体,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周边变压器产业链完整,具备显著的区位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是国内变压器检测与标准领域的核心机构。本项目是做强变压器试验检测主业、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抓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变压器试验检测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人才团队稳定、资质体系完备、标准制定经验丰富,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项目所需的关键检测设备及试验系统市场供应充足,技术方案可行,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障碍。项目投资预算合理,募集资金保障到位,后续实施条件成熟。项目建成后,将通过提供新型环保变压器检测、技术咨询及标准研究等服务为公司带来收益,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审慎评估,公司认为“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良好,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六、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所采取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限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变更,未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各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项目经济效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实施效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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