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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28号恒力城写字楼3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

  至2026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7月15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5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28号恒力城写字楼38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魏宁希、林榕燕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    真:0591—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闽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28号恒力城写字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政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议案》

  鉴于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公司发展战略,在有效管控施工、投资、工期等关键风险的前提下,具备开发价值,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预计可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利润贡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共赢,会议同意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28号恒力城写字楼39层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

  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33,503.58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项目开工建设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能否顺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施工工艺复杂,海上作业难度大,存在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的风险;本项目尚需与各配套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协商确定过网输电服务收费标准,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控股与长乐外海D、E区、长乐外海I区(北)、长乐外海I区(南)、长乐外海J区、长乐外海K区等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主体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作为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2024年10月11日,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设立。2024年12月,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33,503.58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下同)。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及其外海海域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33,503.5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输出容量为210万千瓦,建设±525千伏的海上柔性直流换流站和陆上集控站(含储能、容量21万千瓦/42万千瓦时)各1座、±525千伏直流电缆、控制保护和施工辅助工程等。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以项目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完毕。其中,公司出资额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福建省福能海韵发电有限公司出资额1,5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17%;华电(福州)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出资额1,2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83%;福州长乐国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额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额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各投资方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在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手续后向项目公司增资。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作为长乐外海D、E区、长乐外海I区(北)、长乐外海I区(南)、长乐外海J区、长乐外海K区等5个海上风电场项目的配套集中统一送出工程,在有效管控施工、投资、工期等关键风险的前提下,具备开发价值和建设必要性。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是公司乃至福建省探索深远海风电集约化开发模式的重要实践,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投运后通过向各配套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收取过网输电服务费的运营模式,预计将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利润贡献。本项目投资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共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开工建设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能否顺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施工工艺复杂,海上作业难度大,存在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的风险;本项目尚需与各配套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协商确定过网输电服务收费标准,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效率,妥善应对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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