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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589,224.9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号)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523,859.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476,14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76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自2025年11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起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5,683,564.5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5,683,564.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523,859.6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905,660.37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905,660.37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1,589,224.95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CDAA1B0779),认为: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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