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马股份”)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神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豫国资文〔2024〕125号),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25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共授予21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9,826,000股。2025年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神马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7、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3.75元/股。8名激励对象调离、1名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6,0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暨调整回购价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3.60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 上述“利润总额”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
3、 “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类别下的所有 A 股上市公司;公司按照对标企业“与公司同行业、主营业务相似”的原则选取。
4、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6]第16-00023号《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公司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的“利润总额”为-134,874,177.47元,较2023年度利润总额374,353,609.24元下降136.03%,低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60.00%”的考核目标;202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7%,亦未达到“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0%”的考核要求;同时,公司2025年度经济增加值(△EVA)亦为负值,不满足“△EVA>0”的条件。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的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者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相应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3.6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7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3.75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款总计1,401.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变动数包括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中拟注销的部分库存股2,954,130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事项影响,具体股本变更结果以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373.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
至2026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6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7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田治平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东公司)100%的股权,宁东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保障宁东公司承建的“神马股份尼龙66高性能浸胶帘子布宁东项目(一期)”有序推进,宁东公司拟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担任牵头行、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为参加行,组建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9,200万元、期限10年的银团贷款,由神马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拟为宁东公司本次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担任牵头行、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为参加行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9,2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12,202.4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宁东公司本次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担任牵头行、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为参加行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39,200万元。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宁东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其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宁东公司承建的“神马股份尼龙66高性能浸胶帘子布宁东项目(一期)”产品市场前景好,效益显著,抗风险能力强,拥有足够的经营净现金流,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原因: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未用于股权激励的 2,954,130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未用于股权激励的 2,954,130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库存股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6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3)。
2024 年3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80,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4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99,539,863.8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5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公司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5年2月25日,公司已将前述回购的12,780,130股中的9,826,000股授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15名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2,954,130股未被使用,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27%。
三、本次注销部分库存股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应当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54,130 股库存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库存股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本次注销部分库存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注销后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股
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变动数包括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中拟注销的部分限售股3,736,000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事项影响,具体股本变更结果以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库存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60%的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南通鹏发)持有江苏新材料4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江苏文凤化纤集团(简称文凤化纤)持有南通鹏发 15.87%的股权,为南通鹏发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4,150万元贷款于2026年9月到期,现申请续作,续作业务不超过3年。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分行6,000万元贷款于2026年9月到期,现申请续作,续作业务不超过3年。
本公司拟为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420万元;文凤化纤为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730万元。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60%为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600万元;南通鹏发按持股比例40%为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4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12,202.4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42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文凤化纤为江苏新材料在工行海安支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730万元。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60%为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6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南通鹏发按持股比例40%为江苏新材料在华夏银行南通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400万元。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江苏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融资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54)。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建工程转固财务管理规定》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5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上述第一、二、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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